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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Xiao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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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TOC__ == 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 === 邮政复函 === {{main|讨论:讨论版#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之复函}} {{main|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用户申诉咨询的复函目录列表}}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复函: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于用户[[:分类:咨询|咨询]]、[[:分类:申诉|申诉]]、[[:分类:信访|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各级邮政企业对于用户[[:分类:咨询|咨询]]、[[:分类:投诉|投诉]]、[[:分类:信访|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注: **若有相应去函的,其文字或语音转写稿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若有相应群众反馈的,其反馈文字可作为小节酌情呈现,并标明参考来源(如有); **若有相应执法记录公开的,其公开件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 邮政法规 === {{main|讨论:讨论版#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变迁史}} {{main|中国大陆现行邮政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列表}}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法规及其变迁史: *国际通行的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各国行政当局发布的邮政法律及其修改单、管理办法、裁量基准以及强制性及推荐性国家标准、邮政行业标准等;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印发的办法、规定、通知等; *邮政企业发布的处理规则及内部文件、通知、规范等; *'''特别地''',现行政策有其历史版本的,可单列其变迁史条目,搭配外部链接,注明参考来源。 [[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6月16日 (一) 06:30 (UTC) == 意见征集 == 亲爱的贡献者: 我是Postal Wiki站长的助理,负责给站点出主意。我写这封邮件是为了得到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此有兴趣,请往下读: 自2023年9月11日,Postal Wiki建立以来,站长和管理团队便力图建设一个邮政方面的大宝库,让寄信和集邮的爱好者们有分享经验、查找资料的地方。然而,几个人的力量终究是单薄的,由于缺少技术人才、管理条例不成熟和管理团队个人因素等,Postal Wiki几度停摆——几乎没有人贡献,连账户创建日志也没有增加新的信息。虽然管理团队也试图使网站兴盛,但最后还是陷入了困境。 然而,真的要沉沦下去吗?既然做一件事,肯定是希望尽善尽美的完成的。我们的站长同志也是这么想的,因此再次提出号召:我们要把Postal Wiki做起来! 经过群内的讨论,我们已经总结了以下几点,您可以对任意一点发表意见或建议,也可以从其他方面提出更多想法: # 目前Wiki的表现方式匮乏,体现在模板很少,连信息框模板都没有几个,缺少会写模板的人才; # 管理条例几乎由一人写就,且不成熟,没有充分实践,可行性未知; # 缺少特色条目,即不够吸引人。有贡献者提出可以写一些尚未有人总结的内容,如“平信收不到怎么办?”“地方邮政公司私自定下没有依据的‘村规’怎么办?”之类。 如果您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提供反馈/意见/建议,请回复这封这条留言。我们期待您的回复! 站长助理 xiaopangju 2025/11/9 [[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02:41 (UTC) :#赞同。业务介绍类缺少最基本的navibox,条目只有文字图片,排版仍需加工,建议从zhwiki导入; :#需要社群共同参与,实践中达成共识。<small>如有可能,于完善现有框架的同时着重实用性: :##模仿Wikidata建立跨语言链接域,避免zh及en站两端链接的麻烦(对于模板,还需加入<nowiki><noinclude></noinclude></nowiki>); :##模仿Wikipedia建立引用reference模板,取代现有的citenote形式;允许注释块在文末正常显示;</small> :#曾有类似想法。我个人的处理方式是以“去函”章节上传,连同函复的[[中国大陆各级邮政相关部门的复函目录列表|整个案例]]供人参考<small>(若能模仿Wikipedia设立精选条目则更好,毕竟各地复函质量也参差不齐,有助于读者参考更有价值的条目)</small>;若决定开设此类对抗性指引条目,则须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建议提前将网站现有条目于WebArchive进行存档。 :#另外,网站个别细节需要斧正。左上角缺失的LOGO目前空白,误触则会不明所以的重定向到主页;可视化下无序列表自动在上方空出一行;您给我的此条留言在消息提醒中点击跳转来后,却又显示“已删除”无法自动跳转到对应章节。 :感谢您的留言。—— [[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1月9日 (日) 04:56 (UTC) ::多谢您的建议,我会对您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告诉站长。--[[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1月10日 (一) 03:06 (UTC) == 关于复函分类的编辑讨论 == Xiao John, 您好,感谢您为Postal Wiki做出的贡献。最近我注意到,在您创建的分类中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 仅用于[[:分类:复函|分类:复函]]的子分类未被归入[[:分类:复函|分类:复函]],这包括[[:分类:信访|分类:信访]]等共计13个子分类。我已将上述分类分类至[[:分类:复函|分类:复函]]。 # 显然地,前条维护方法构成了重复分类。[[:分类:复函|分类:复函]]作为(目前事实上的)根分类,其中不应当包含页面。所以,应当考虑重命名目前位于[[:分类:信访|分类:信访]]的子分类,使其更具有指向性。 # [[:分类:标准化|分类:标准化]]同时包含了三类页面:(i) 标准化的变迁史;(ii) 标准;以及 (iii) 关于标准化的复函。应当考虑消歧义。 您可以在编辑之余阅读目前现行的编辑规范,[[Wiki:编辑规范#条目分类规范]]。 另外,某些表格中直接嵌入了已经失效的www.xiaohongshu.com链接,可能需要考虑修复。 此条并非提醒或警告,您无需立刻考虑修改您已经做出的贡献。您可以在此讨论串下方回复,或将您构想中的[[:分类:复函|分类:复函]]下的子分类发表于[[讨论:讨论版]],以期共创。 管理员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21日 (四) 21:51 (UTC) :{{回应}}管理员@[[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感谢您的关注。针对您来函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报告答复如下: :#'''关于复函类条目。'''目前暂行的分类依据主要是经管理层内部讨论通过的[[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随着研究的深入,相关方面一致认为,该指南的部分注释已不能满足现有分类需要或存在不符合《[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4/07/content_5683923.htm 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https://www.gjxfj.gov.cn/2022-07/01/c_1211663283.htm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等转办适用程序以及交通运输部代管及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受双重领导情况下适用于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近期有望适时进行修订,相关分类树届时将有望进一步得以完善和明确。另告知您:截至您来函前,我已向参与讨论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发送审阅请求,若审阅期满后所有意见及建议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则相关讨论会在[[讨论:讨论板|本站讨论板]]进行公开。 :#'''关于标准化条目。'''目前根据[[首页/新版草稿]]提出的构想,本站在初步建立[[《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变迁史|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化条目体系]]的同时,又在尝试建立[[万国邮政联盟标准化体系|万国邮政联盟标准化条目体系]]。您对于[[:分类:标准化]]进行消歧义的建议,一直是相关条目体系构建的前提和方向。相关条目体系初步完善建立后,该分类页面下至少将形成中国大陆和万国邮联两个标准化子分类。特别地,关于该分类下目前存在您所说的三种类型条目混合存在的情况,我的个人用户页中存在一个[[:模板:邮政法规]]红链,一直搁置的原因便是相关分类和标准化工作初步完成之前,不好创建和调整相关模板。因此,标准化分类树问题短期内可能无法得到解决,日后将适时予以进一步研究后交社群审阅。 :#'''失效链接的存在。'''该问题是由于社交媒体的动态调整属性而产生的,目前很难做到动态监管、及时清理所有此类失效链接。此外,失效链接存在永久失效和暂时失效两种状态,而后者主要是由于没有登录后查看或原作者暂时设置了权限,这样的失效链接日后仍存在恢复到有效状态的可能,而本站无法判断失效链接具体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因此直接清理可能较为唐突。我个人的建议是:保证内容的有效性即可。目前的惯用做法是,在引用这类容易失效的社交媒体链接时,同时在其他平台进行存档并标注存档链接,例如:[[中国大陆各级邮政相关部门的复函目录列表|中国大陆邮政复函目录列表]]当中以小字标出的<small>(存档)</small>字样则均属此列。 :感谢您对本站编辑活动的关注。邮政维基,你我共建,期待您发挥余热,打造本站专长,共商共创相关条目分类树、共同构建万国邮政联盟标准化条目体系,切实落实[[Wiki:编辑规范#条目分类规范|本站条目分类规范]]。——巡查员 [[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2日 (五) 03:52 (UTC) ::感谢您的回应。{{疑问}}请问目前“相关方面”是否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答复书为邮政复函类条目的收录范围?[[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22日 (五) 19:27 (UTC) :::{{回应}}感谢您的疑问。本人认为,根据[[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哪些条目符合收录条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答复书暂不在上述复函类收录范围内,作为回函时,相关公开文件或公开/不公开决定答复书或可上传至维基文库;若作为去函的一部分时,由贡献者或其指定的[[有权人]]在条目页以[[:模板:CC-BY-NC-SA-邮政去函|CC-BY-NC-SA 4.0协议]]自愿授权予本站,在媒体页仍以文件本身的版权属性即[[:模板:PD-PRC-exempt|中国大陆邮政相关部门公有领域豁免]]版权许可示众。至于“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您邮送咨询函至[mailto:dxobwggoj5e4z@staff.postal.wiki PW管理的聚集地]以获取明确回复。 :::感谢您对邮政复函类条目编纂的关心。邮政维基,你我共建,期待您的参与。——巡查员 [[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3日 (六) 00: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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