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区县级邮政管理部门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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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四) 11:42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市(设区的市)区、县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系依托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1],其复函多为“某邮信〔某年〕某号”、“某邮信处〔某年〕某号”、“某邮信复〔某年〕某号”、“某邮举告〔某年〕某号”等格式。
注释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第三点第一项第二款
分类“区县级邮政管理部门的复函”中的媒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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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邮信〔2025〕2号1.jpg 2,480 × 3,505;8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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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邮信〔2025〕2号2.jpg 2,480 × 3,505;35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