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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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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属于上述条款,并在[[wzh:中国大陆|中国大陆]]和该法律其他的可能管辖区,属于[[wzh:公有领域|公有领域]]。对于著作权过期的作品,参见{{tl|PD-China}}、{{tl|PD-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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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一) 02:37的最新版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本作品属于上述条款,并在中国大陆和该法律其他的可能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公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