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模板:公有领域-中国大陆-邮政回函:修订间差异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顶格局中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无编辑摘要
第1行: 第1行: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文件。根据《[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3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回函
|}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https://www.gov.cn/guoqing/2021-10/29/content_564763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noinclude>
|}<noinclude>
[[分类:版权模板]]
[[分类:版权模板]]
</noinclude>
</noinclude>

2026年1月29日 (四) 01:44的版本

回函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