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假邮局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2026年5月6日 (三) 13:46的版本 准则与依据:​ 内容完善)

假邮局是指为了开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邮政代理金融网点,通常名为“营业所”)而设立、又未能按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无论备案与否,开办代理金融业务的邮政网点若能够按规提供完整的邮政普遍服务,则均不在此列。

产生的原因

为了满足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的开办要求,这类邮政营业场所通常同时悬挂“中国邮政”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牌匾;不过其门侧铭牌处却会使用各种手段模糊邮政营业场所的存在,实际也不能开办邮政业务。尽管有些逼真的假邮局门前会设立邮筒(箱),由揽投部开取、送交附近的真邮局出口寄递,不过仍无法改变其未能按规提供完整邮政普遍服务的违规本质。

假邮局的存在实际上是邮政业务与代理金融开办流程本末倒置的结果、是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的乱象。

准则与依据

1. 自2004年12月16日起新开设的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均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开办代理金融业务的邮政网点不应本末倒置、抹除邮务、沦为“假邮局”。【主管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

主条目:邮政代理金融营业机构管理办法变迁史
  •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新设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即“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八十三条阐明,现行办法是基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修订而来的。后者第五条指出,“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应当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第七条明确,“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当为同一营业场所”。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第六十八条阐明,其是基于2004年5月27日发布的《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4〕32号)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342号)修订整合而来的。后者第二条定义,“[...] 邮政储蓄网点是指在同一邮政机构营业网点内具有单独的金融服务窗口,并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邮政储蓄营业网点”;第四条第四项指出,“设立邮政储蓄网点应符合依托邮政机构营业网点设立的原则”;第三十三条明确,“在本指导意见颁布以前设立的邮政储蓄网点,如有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应逐步整改。在本指导意见颁布以后设立的邮政储蓄网点,如违反上述要求的,按金融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综上,自银监办发〔2004〕342号指导意见下发之日即2004年12月16日起,邮政代理金融营业机构(法定名称:邮储银行代理营业机构;法定曾用名:邮政储蓄网点)必须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法定曾用名:邮政机构营业网点)设立并运营。

2. 所谓“假邮局”还应依规进行工商注册、将“邮政基础服务、邮件寄递服务”等纳入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主管单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所谓“假邮局”还应依规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单位:各级邮政管理部门】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23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4. 所谓“假邮局”还应依规在门前设立邮筒(箱)。【主管单位:各级邮政管理部门】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