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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黑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场所放纵集邮用户使用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的复函
|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第一封回函寄出 | 第二封回函寄出 | ||
|---|---|---|---|---|---|---|---|---|---|
| 2025-05-25 | 2025-05-28 | 未出具《受理告知书》,无从考证 | 2025-06-27 | EMS | 2025-07-01 | ||||
去函(2025-05-25)
黑河市邮政管理局:
此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剑波,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文化街168号,下称“黑河市邮政分公司”)以爱辉区的文化街邮政支局为首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放纵集邮用户使用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交寄各类函件的违法违规事实。
2025年2月末3月初起,网络社交平台小红书上出现了黑河市活跃用邮客户一名(使用的收件人名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公寓、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街道***街与***路交叉口邮政大库张**投递员转莫*,昵称:@黑河邮差),发帖显示其常寄出数量众多的明信片、信件等。据多名收件人反应,其贴用的邮资凭证“竹报平安”3元个性化邮票印刷版别与公示的信息不符。
中国集邮公示的信息显示,正版“竹报平安”3元个性化邮票应为影写印刷。

经显微镜下放大40度仔细比对其贴用的邮票和正版邮票后可以发现,该用户贴用的邮资凭证印刷版别与正版邮票确有明显出入,当属伪造的邮资凭证(见下表)。

此外,2000年后印刷的真票,防伪纸张上添加有白色的荧光丝条;2003年后印刷的真邮票,防伪纸张上随机分布有红蓝黄三原色荧光点;部分真票还带有水杯状切割痕防伪。齐齐哈尔市邮政管理局2024年的报告显示,影写版邮票因造假成本低、外表高仿易的特点而沦为假票重灾区,市场上也多胶板仿影写版的假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也早已将这款“竹报平安”个性化邮票收录在了下发的《邮票真伪比对册》内,并列为“常见的伪造邮票图案”。
邮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邮资凭证之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及的有价票证之一,其日常使用流通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邮政业标准和邮政企业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五十七条以及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落实《黑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三项制度”要求,请贵局依照《邮政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8号)、《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4号)、《黑龙江省邮政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职,督促引导黑河市邮政分公司妥善检查窗口单一用户大量交寄的自贴票函件封皮上的各类邮资凭证,必要时可由集邮与文化传媒部进行简单的鉴定,在不干预用户正常用邮权益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集团公司《邮票打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18〕410 号)文件积极采取行动进行邮票打假,确保相关法规条例要求得以贯彻落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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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齐齐哈尔市邮政管理局2024年关于辨别邮票真伪的报告(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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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落实《黑龙江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三项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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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配图
附件三、情况补充说明
- 5月10日,我通过中国邮政11185平台反映针对本函第三页的XA*********23号挂号邮件使用假票的情况;5月11日,文化街支局工作人员联系我,但未接通;5月13日,该局通过短信说明结果。与此同时,@黑河邮差 通过小红书平台联系我要求撤销11185平台工单,并声称其愿意赔偿我7.60元。
- 4月13日,@黑河邮差 通过小红书平台向我发送目测上百枚的"竹报平安"大版,经查,该票无此版别,图中的高度疑似是假邮票,本人合理推测该用户长期、大量使用假邮票并且各收寄的邮政支局均未查出(需要时可联系本人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
附件四、XA*********23号邮件原件(已在本次来信信封内附寄,图略)
注:黑河市邮政管理局6月24日要求来函人提供身份信息方可继续处理。
第一次回函(2025-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