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Xiao John/存档/2026年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在话题“关于复函分类的编辑讨论”中的最新留言:2026年5月23日 (星期六)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
关于复函分类的编辑讨论
Xiao John,
您好,感谢您为Postal Wiki做出的贡献。最近我注意到,在您创建的分类中存在以下几项问题。
- 仅用于分类:复函的子分类未被归入分类:复函,这包括分类:信访等共计13个子分类。我已将上述分类分类至分类:复函。
- 显然地,前条维护方法构成了重复分类。分类:复函作为(目前事实上的)根分类,其中不应当包含页面。所以,应当考虑重命名目前位于分类:信访的子分类,使其更具有指向性。
- 分类:标准化同时包含了三类页面:(i) 标准化的变迁史;(ii) 标准;以及 (iii) 关于标准化的复函。应当考虑消歧义。
您可以在编辑之余阅读目前现行的编辑规范,Wiki:编辑规范#条目分类规范。
另外,某些表格中直接嵌入了已经失效的www.xiaohongshu.com链接,可能需要考虑修复。
此条并非提醒或警告,您无需立刻考虑修改您已经做出的贡献。您可以在此讨论串下方回复,或将您构想中的分类:复函下的子分类发表于讨论:讨论版,以期共创。
管理员 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21日 (四) 21:51 (UTC)
- (:)回应 管理员@Hashtag233:感谢您的关注。针对您来函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报告答复如下:
- 关于复函类条目。目前暂行的分类依据主要是经管理层内部讨论通过的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随着研究的深入,相关方面一致认为,该指南的部分注释已不能满足现有分类需要或存在不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以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等转办适用程序以及交通运输部代管及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受双重领导情况下适用于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近期有望适时进行修订,相关分类树届时将有望进一步得以完善和明确。另告知您:截至您来函前,我已向参与讨论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发送审阅请求,若审阅期满后所有意见及建议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则相关讨论会在本站讨论板进行公开。
- 关于标准化条目。目前根据首页/新版草稿提出的构想,本站在初步建立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化条目体系的同时,又在尝试建立万国邮政联盟标准化条目体系。您对于分类:标准化进行消歧义的建议,一直是相关条目体系构建的前提和方向。相关条目体系初步完善建立后,该分类页面下至少将形成中国大陆和万国邮联两个标准化子分类。特别地,关于该分类下目前存在您所说的三种类型条目混合存在的情况,我的个人用户页中存在一个模板:邮政法规红链,一直搁置的原因便是相关分类和标准化工作初步完成之前,不好创建和调整相关模板。因此,标准化分类树问题短期内可能无法得到解决,日后将适时予以进一步研究后交社群审阅。
- 失效链接的存在。该问题是由于社交媒体的动态调整属性而产生的,目前很难做到动态监管、及时清理所有此类失效链接。此外,失效链接存在永久失效和暂时失效两种状态,而后者主要是由于没有登录后查看或原作者暂时设置了权限,这样的失效链接日后仍存在恢复到有效状态的可能,而本站无法判断失效链接具体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因此直接清理可能较为唐突。我个人的建议是:保证内容的有效性即可。目前的惯用做法是,在引用这类容易失效的社交媒体链接时,同时在其他平台进行存档并标注存档链接,例如:中国大陆邮政复函目录列表当中以小字标出的(存档)字样则均属此列。
- 感谢您对本站编辑活动的关注。邮政维基,你我共建,期待您发挥余热,打造本站专长,共商共创相关条目分类树、共同构建万国邮政联盟标准化条目体系,切实落实本站条目分类规范。——巡查员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2日 (五) 03:52 (UTC)
- 感谢您的回应。( ? )疑问 请问目前“相关方面”是否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答复书为邮政复函类条目的收录范围?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22日 (五) 19:27 (UTC)
- (:)回应 感谢您的疑问。本人认为,根据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哪些条目符合收录条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答复书暂不在上述复函类收录范围内,相关公开文件或公开/不公开决定答复书不作为回函收录,或可上传至维基文库;若作为去函的一部分时,由著作权人或其指定的有权人在条目页以CC-BY-NC-SA 4.0协议自愿授权予本站,在媒体页仍以文件本身的版权属性即中国大陆邮政相关部门公有领域豁免版权许可示众,惟当且仅当确被去函引用且著作权人同意上传。至于“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您邮送咨询函至PW管理的聚集地以获取明确回复。
- 感谢您对邮政复函类条目编纂的关心。邮政维基,你我共建,期待您的参与。——巡查员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3日 (六) 00:27 (UTC)
- 感谢您的回应。( ? )疑问 请问目前“相关方面”是否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其答复书为邮政复函类条目的收录范围?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22日 (五) 19:27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