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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领域可用于实名收寄证照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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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声称签收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 |2025-10-25 |2025-10-27 |2025-10-27 |2025-11-04 |《信访工作条例》 |60个自然日 |2025-11-13 |} == 去函(2025-10-25) == 国家邮政局: 本函所谓“各类电子身份证件”,既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如“爱山东”“粤省事”“豫事办”“浙里办”“皖事通”“渝快办”等)提供的电子证照,也包括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6部门今年5月联合推出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网证)”。 (一)对于电子证照,目前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表现为: # 广东省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在2023年11月10日答网民问的回复中,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3856.htm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作出如下解释:“从2021年底开始“粤省事”中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的电子凭证作可以作为实名收寄有效凭证,在邮政营业网点使用。” 链接:https://www.jiangmen.gov.cn/gzhd/msrx/hyb/content/post_3002125.html #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在2025年7月30日出具的答复函([[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就是否支持网号、网证用于邮政领域实名收寄的复函|附件一]])中,对《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作出的解释为:经对比“豫事办”上河南省“电子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场景,不认定电子身份证可用于邮政寄递实名收寄。 #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在2025年10月11日出具的答复告知书([[szh: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寄递实名制操作细节的答复告知书|附件二]])中,认为“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的电子居民身份证是否属于(邮政实名收寄的)有效身份证件,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明确界定。” (二)对于网证,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于2025年5月召开的“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答复称,“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已在部分互联网平台和...邮政寄递、交通出行等行业领域开展了试点应用”。可目前未见过有用网证进行实名收寄的场景。链接:https://www.cpd.com.cn/shizheng/525/t_1184952.html 因此,来函人希望国家邮政局能够针对《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作出解释,明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各地方政务服务平台颁发的“电子证照”、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6部门今年5月联合推出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网证)”在邮政实名收寄领域的可用性(法律效力)。 == 回函(2025-11-13) == [[文件:国邮信复〔2025〕64号.jpg|居中|1123x1123像素]] {{邮政复函}} {{CC-BY-NC-SA-邮政去函}} {{公有领域-中国大陆-邮政回函}} [[分类:咨询]][[分类:隐私]] [[Category:国家邮政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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