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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在话题“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中的最新留言:2025年7月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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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新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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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https://zh.postal.wiki/wiki/%E7%94%A8%E6%88%B7%E8%AE%A8%E8%AE%BA:Xiaopangju#%E4%BE%B5%E7%8A%AF%E7%89%88%E6%9D%83%E7%9A%84%E6%9D%A1%E7%9B%AE 一位用户向我们指出了侵权Wikipedia等网站的条目],目前有两种处理办法: | |||
# 改写有关页面。 | |||
# 直接删除有关页面,在删除页面时表明原因,并要求后来的贡献者不要提交侵权内容。 | |||
我已经改写了[[挂号信函]]页面,发现改写是极为困难的,于是有了第二种想法。我希望得到你们的意见。 [[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0日 (一) 12:34 (UTC) | |||
:删后重建确实是一种有效的办法,特别是一些国家的邮政这种全文抄袭的条目。 [[用户:Hehua|Hehua]]([[用户讨论:Hehua|留言]]) 2024年6月10日 (一) 13:36 (UTC) | |||
:对于,目前已发现的所有大面积抄袭页面删除。然后重新书写该页面。 [[用户:JianyueHugo|JianyueHugo]]([[用户讨论: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00:11 (UTC) | |||
::好的,明天就删。 [[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25 (UTC) | |||
::删除完毕。 [[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6:51 (UTC) | |||
== 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 | |||
=== 邮政复函 === | |||
{{main|讨论:讨论版#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之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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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复函: | |||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于用户[[:分类:咨询|咨询]]、[[:分类:申诉|申诉]]、[[:分类:信访|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 |||
*各级邮政企业对于用户[[:分类:咨询|咨询]]、[[:分类:投诉|投诉]]、[[:分类:信访|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 |||
*注: | |||
**若有相应去函的,其文字或语音转写稿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 |||
**若有相应群众反馈的,其反馈文字可作为小节酌情呈现,并标明参考来源(如有); | |||
**若有相应执法记录公开的,其公开件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 |||
=== 邮政法规 === | |||
{{main|讨论:讨论版#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变迁史}} | |||
{{main|中国大陆现行邮政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列表}} | |||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法规及其变迁史: | |||
*国际通行的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 |||
*各国行政当局发布的邮政法律及其修改单、管理办法、裁量基准以及强制性及推荐性国家标准、邮政行业标准等; | |||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印发的办法、规定、通知等; | |||
*邮政企业发布的处理规则及内部文件、通知、规范等; | |||
*'''特别地''',现行政策有其历史版本的,可单列其变迁史条目,搭配外部链接,注明参考来源。 | |||
[[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7月1日 (二) 07:35 (UTC) | |||
2025年7月1日 (二) 07:35的最新版本
该页面用于各种Wiki问题与权限申请请求。
关于侵权页面的处理
最近,一位用户向我们指出了侵权Wikipedia等网站的条目,目前有两种处理办法:
- 改写有关页面。
- 直接删除有关页面,在删除页面时表明原因,并要求后来的贡献者不要提交侵权内容。
我已经改写了挂号信函页面,发现改写是极为困难的,于是有了第二种想法。我希望得到你们的意见。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0日 (一) 12:34 (UTC)
- 删后重建确实是一种有效的办法,特别是一些国家的邮政这种全文抄袭的条目。 Hehua(留言) 2024年6月10日 (一) 13:36 (UTC)
- 对于,目前已发现的所有大面积抄袭页面删除。然后重新书写该页面。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00:11 (UTC)
- 好的,明天就删。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25 (UTC)
- 删除完毕。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6月12日 (三) 06:51 (UTC)
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邮政复函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复函:
-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于用户咨询、申诉、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 各级邮政企业对于用户咨询、投诉、信访的正式书面答复扫描件或等效电子邮件答复截图。
- 注:
- 若有相应去函的,其文字或语音转写稿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 若有相应群众反馈的,其反馈文字可作为小节酌情呈现,并标明参考来源(如有);
- 若有相应执法记录公开的,其公开件应作为小节一并上传;
邮政法规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法规及其变迁史:
- 国际通行的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 各国行政当局发布的邮政法律及其修改单、管理办法、裁量基准以及强制性及推荐性国家标准、邮政行业标准等;
-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印发的办法、规定、通知等;
- 邮政企业发布的处理规则及内部文件、通知、规范等;
- 特别地,现行政策有其历史版本的,可单列其变迁史条目,搭配外部链接,注明参考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