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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惠城区邮政公示开办港澳台业务的龙丰邮政支局不能正常开办该业务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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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三) 00:51的最新版本
| 去函提交 | 决定受理 | 回函寄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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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7 | 2026-03-02 | EMS | 2026-04-13 |
去函(2026-02-17)
本人来信为反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存在违反《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一事。
2026年2月17日,本人前往惠州市惠城龙丰邮政支局办理香港给据函件寄递业务。根据惠州市邮政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页面显示,该支局备案开办业务包含“港澳台业务”。然而,在现场办理时,该网点营业员经向领导请示后,其领导明确要求拒绝办理该业务,并表示该网点不办理港澳台业务,需前往其他网点办理。
本人认为,惠州市惠城龙丰邮政支局在官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中备案可办理“港澳台业务”,而实际拒绝办理,已构成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的行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的上述做法,已影响用户正常享受邮政普遍服务。
为此,本人要求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及时整改;并按照《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涉事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请贵局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网站上规范、完整公示。
此外,依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8.2、《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要求将此诉求导入邮政业用户申诉程序予以受理,并按《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期限,向本人作出答复。
回函(2026-04-10)

整改详情(2026-04-14)
执法信息公开:惠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如期、如实备案责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惠州市分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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