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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非协议客户批量交寄纸质类邮件违规实名登记问题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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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s.spb.gov.cn/jssyzglj/c102344/indexshi.shtml 扬州市邮政管理局]: | |||
贵局发送的[[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复函|告知书]]已收悉。今日(8月15日)下午欲回电针对[[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复函|申诉内容]]进行补充,但被告知因相关负责同志开会而无法处理,遂发此电邮补充一申诉事项如下: | 贵局发送的[[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复函|告知书]]已收悉。今日(8月15日)下午欲回电针对[[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复函|申诉内容]]进行补充,但被告知因相关负责同志开会而无法处理,遂发此电邮补充一申诉事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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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三) 00:52的最新版本
|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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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2025-08-15 | 2025-08-16 | 未出具《受理告知书》,无从考证 | 2025-08-27 | 电子邮箱 | 2025-08-28 | ||
背景概要
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在发出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问题的受理告知书后,用户遇到了扬州邮政新的违规行为,故产生了本条目所述事项。
去函(2025-08-15)

贵局发送的告知书已收悉。今日(8月15日)下午欲回电针对申诉内容进行补充,但被告知因相关负责同志开会而无法处理,遂发此电邮补充一申诉事项如下:
近日前往扬州市方巷邮政支局寄出明信片等(数量大于10张),被要求在“非协议客户批量交寄纸质类邮件台账登记表”上登记用户个人信息(该表见附件图片)。后经交涉,支局长声称当班营业员不懂规矩,只需要对非协议客户批量交寄的需实名类邮件使用该表进行登记。可除印刷品、文件型EMS外,其他纸质类邮件一般均为无需实名的信件。用户认为:
- 扬州邮政要求该局针对信件类邮件手工抄录用户实名信息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的“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一项;
- 扬州邮政要求该局在该纸质表格上手工抄录用户实名信息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一条中的“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一项。该局要求寄件人将身份证号在寄递详情单等类似可供后续用户查阅的纸质载体上、而非通过合规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就恐有违此规定。
用户希望,贵局能够依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依法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对此予以纠正。
此致,
敬礼!
回函(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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