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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景泰县邮政代理金融网点不按规设立邮政台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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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John留言 | 贡献
去函(2026-03-17):​ 修订事实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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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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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白银市邮政管理局的复函]]

2026年7月22日 (三) 00:53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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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局长信箱 2026-03-31

去函(2026-03-17)

白银市邮政管理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景泰县分公司(下称“景泰县分公司”)在景泰县注册有三处营业场所,分别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景泰县七零五路营业厅、大什字营业厅、中泉路营业厅。上述三处场所同时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705路营业所、大什字营业所、中泉路营业所等三个代理金融网点的挂靠机构,承担邮政普遍服务职能。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的规定,邮政企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明确,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进一步规定,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该办法第八十三条指出,其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基础上修订而成。2009年版《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普遍服务网络经营,第七条明确其与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应为同一营业场所。此外,该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说明,其整合自2004年发布的《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4〕32号)和《邮政储蓄网点管理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342号,下称“2004年版《指导意见》”)。2004年版《指导意见》第二条指出,邮政储蓄网点是指在邮政机构营业网点内设有独立金融服务窗口、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邮政储蓄营业网点。

综上,代理金融网点须依托具备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该项规定至少可追溯至2004年末发布的《指导意见》。据此,自2005年1月1日2004年12月16日起新设的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均应在同一场所内配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机构。 另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23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应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备案,相关信息应能在国家邮政局官网“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系统中查询。

景泰县邮政张贴的业务范围公告

但经实地调查,上述三家网点虽悬挂邮政普遍服务门头及铭牌,实际未设置邮政业务台席,无邮政日戳、收寄系统及邮件出口封发关系,不具备收寄邮件、办理普遍服务业务的能力,实践中亦未提供相关服务,且未在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中登记。网点门口张贴公告称:“由于本网点邮务业务暂未通过审批,邮务业务暂无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贵局对邮政普遍服务事项负有统一管理职责。针对上述情况,特向贵局询问:

  • 景泰县分公司是否就上述三个网点新增开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向贵局提交报批?若已报批,未通过审批的原因为何?
  •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未开办邮政普遍服务的网点不得设立代理金融业务。既然邮务业务尚未通过贵局审批,景泰县分公司为何仍能在上述三处网点正常经营代理金融业务?
  • 若景泰县分公司未就上述网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向贵局报批,则其对外公告所称“邮务业务暂未通过审批”是否属实?

敬请贵局予以说明。

回函(2026-03-31)

您好!感谢您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三处网点未实际开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未办理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备案等问题,我局已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景泰县分公司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关于您提及的网点在未开办邮政普遍服务的情况下仍经营代理金融业务等问题,我局正在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将按程序移送并配合处理。

三、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再次感谢您对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供宝贵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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