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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代理金融网点不按规设立邮政台席、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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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三) 00:53的最新版本
| 去函发出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
| 电邮 | 2025-09-10 | 未出具《受理告知书》 | 2025-09-17 | EMS | 2025-09-18 | |
背景概要
因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路边野生邮筒开取不及时的复函中未受理申诉的第二项事项,因此来函人提交了相关依据、判例等,同时补充修订了绍兴邮政代理金融网点不按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名录,形成补正说明一份,从而产生了本复函。
第二轮去函(2025-09-10)
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辉,下称“绍兴邮政”)存在邮政代理金融场所能按规放置普遍服务门头及铭牌,可无邮政业务台席且不能按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问题。存在该问题的邮政营业场所名录如下:
| 所在区 | 邮政营业场所工商注册名称 | 有无邮筒(箱) | 邮政网点地址 |
| 越城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迪荡营业所 | 无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汇大厦5室-1 |
| 越城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府山营业所 | 同址又挂牌偏门邮政所,有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255号-102 |
| 越城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昌明街营业所 | 无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昌明街65号(承诺申报) |
| 越城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南中成公寓营业所 | 无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中成公寓17号1层 |
| 柯桥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湖中路营业所 | 无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屹南商汇广场106室东侧 |
| 柯桥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耶溪路营业所 | 无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梅园小区2幢106室 |
| 嵊州市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嵊州市官河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218号-1 | |
| 嵊州市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嵊州市城东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剡兴路16号自北向南第4间(住所申报) | |
| 上虞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东关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馨花园越瓷路602 | |
| 新昌县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横街营业所 |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37号(住所申报) | |
| 诸暨市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新乐邮政所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原杨傅桥头)18号 |
- 邮政营业场所不设立邮筒(箱)——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5.3.2的规定;
- 普遍服务与代理金融分离——违反了《邮政法》、银监发〔2015〕49号的规定;
- 邮政营业所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不包括邮政基础及附加业务、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4、5.2、5.3的规定。
问:上述网点的违规情形有哪些?各情形分别违反了哪些(或哪项)规定?
答:我国现行邮政行业标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4、5.2、5.3规定,邮政企业应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开办下述所有业务: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kg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kg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上述业务。然而上表中的邮政营业场所虽有普遍服务门头及铭牌,可并未配备邮政业务台席,没有邮政日戳、收寄系统、邮件出口寄递的封发关系,不具备接受邮件快件、办理普服业务的能力,其实践中也不能按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5.3.2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门前应设置邮筒(箱)”,可上述邮政营业场所也未能按规在门前设置邮筒(箱)。
问:上述网点是否应当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纳入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
答:应当进行备案登记。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23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一项,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因此应当确保国家邮政局官网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网址:https://zwfw.spb.gov.cn/gjj/pfyycsml)”中能够检索到邮政代理金融网点的邮政普遍服务场所备案信息。
问:可不可以责令其拆除上述网点的邮政普遍服务门头及铭牌,这样就不用设邮政台席了?
答:不可以。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新设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即“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
问:邮政管理局无权以银监发文件执法,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有没有相关处罚依据?
答:有。参考2025年9月3日,渭南市邮政管理局就庄里邮政支局存在代理金融与普遍服务分离责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渭南市分公司改正、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富平县分公司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履行统一管理责任”。


贵局若决定受理来函事项,请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导入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90日内向来函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进行说明。形成的行政行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形成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贵局决定导入的程序与用户主张不一致的,以贵局定性为准。
此致。
第二轮回函(2025-09-17)


后续跟进
- 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受理了上述绍兴假邮局违规事项,最终出具了关于绍兴邮储分行代理营业机构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运营的违法线索认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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