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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关于绍兴邮储分行部分代理营业机构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运营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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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027311&generaltype=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下称“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然而,下列代理营业机构在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的情况下,仍获批金融许可证,明显违反了银监发〔2015〕49号文件关于邮政代理营业机构准入门槛的规定: | 根据《[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027311&generaltype=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下称“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然而,下列代理营业机构在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的情况下,仍获批金融许可证,明显违反了银监发〔2015〕49号文件关于邮政代理营业机构准入门槛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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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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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 | |越城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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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告知书(2025-09-12) === | === 来信告知书(2025-09-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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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意见书(2025-11-04) === | === 认定意见书(2025-11-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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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删去原表格倒数第二行。'''经核查,该营业所无违规问题,故删去。 | '''(一)删去原表格倒数第二行。'''经核查,该营业所无违规问题,故删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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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表格后增加以下机构。'''经对郊区及下辖市县的筛查,发现了新的违规场所。 | '''(二)原表格后增加以下机构。'''经对郊区及下辖市县的筛查,发现了新的违规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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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 此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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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告知书(2025-11-20) === | === 来信告知书(2025-11-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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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意见书(2025-12-02) === | === 认定意见书(2025-12-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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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普服]] | [[分类:普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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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四) 14:58的最新版本
第一轮
申诉求决函(2025-09-04)
|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代理金融机构开办违规的申诉求决函 |
|---|
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辉,下称“绍兴邮政”)开设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存在资质不齐全、开办不合规的问题。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下称“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然而,下列代理营业机构在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的情况下,仍获批金融许可证,明显违反了银监发〔2015〕49号文件关于邮政代理营业机构准入门槛的规定:
| 所在区 | 违规详情 | 代理营业机构名称 | 代理营业机构地址 |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迪荡营业所 | 越城区云东路675号中汇大厦一楼5室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府山营业所[1] | 越城区府山街道环城西路251号-102室,253号-101、102室、255号-101、102室 |
| 柯桥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湖中路营业所 | 柯桥区柯桥街道屹男商汇广场105、106室 |
| 柯桥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耶溪路营业所 | 柯桥区耶溪路336、338、340号 |
请贵局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二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履行职责,检查上述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确保邮政代理金融营业机构的开办材料、备案手续齐全。贵局若决定受理来函事项,请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致。
来信告知书(2025-09-12)

认定意见书(2025-11-04)

第二轮
补正说明函(2025-11-08)
|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代理金融机构开办违规的申诉求决函的补正说明 |
|---|
贵局寄来落款日期为9月12日的《群众来信告知书》(绍金信告〔2025〕85号)已于9月14日收悉。近日,来函人发现之前反馈的表格应有所变动,特来此函,补正如下:
(一)删去原表格倒数第二行。经核查,该营业所无违规问题,故删去。
| 所在区 | 违规详情 | 代理营业机构名称 | 代理营业机构地址 |
|---|---|---|---|
| 越城区 | 邮政营业机构未工商注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袍江营业所 | 越城区袍江经济开发区汤公路49、51、53号 |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二)原表格后增加以下机构。经对郊区及下辖市县的筛查,发现了新的违规场所。
| 所在地 | 违规详情 | 代理营业机构名称 | 代理营业机构地址 |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斗门营业所 |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昌明街65号(承诺申报)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南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中成公寓17号1层 |
| 上虞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东关营业所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馨花园越瓷路602 |
| 嵊州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营业所 | 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218号-1 |
| 嵊州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城东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剡兴路16号自北向南第4间(住所申报) |
| 新昌县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横街营业所 |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37号(住所申报) |
| 诸暨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新乐营业所 | 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原杨傅桥头)18号 |
(三)原表格内其余营业所保持不动。于原表格基础上经本函改动过的新表格附后。 贵局若决定应允补正的上述新事实,请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法定期限内出具《补正告知书》或类似书面材料,送达来函人。形成的行政行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形成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贵局决定导入的程序与来函人主张不一致的,以贵局定性为准。
此复。
附:于原表格基础上经本函改动过后的新表格
| 所在地 | 违规详情 | 代理营业机构名称 | 代理营业机构地址 |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迪荡营业所 | 越城区云东路675号中汇大厦一楼5室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府山营业所 | 越城区府山街道环城西路251号-102室,253号-101、102室、255号-101、102室 |
| 柯桥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湖中路营业所 | 柯桥区柯桥街道屹男商汇广场105、106室 |
| 柯桥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耶溪路营业所 | 柯桥区耶溪路336、338、340号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斗门营业所 |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昌明街65号(承诺申报) |
| 越城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南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中成公寓17号1层 |
| 上虞区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东关营业所 |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东馨花园越瓷路602 |
| 嵊州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营业所 | 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218号-1 |
| 嵊州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城东营业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剡兴路16号自北向南第4间(住所申报) |
| 新昌县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横街营业所 |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37号(住所申报) |
| 诸暨市 | 未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机构开设经营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新乐营业所 | 绍兴市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原杨傅桥头)18号 |
来信告知书(2025-11-20)

认定意见书(2025-12-0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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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函 |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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