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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不规范处理境外退回信函问题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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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为反应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自2025年7月起,对境外退回的信函,不再按《[https://archive.org/details/2022_20240721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粘贴规范的“国际邮件退回批条”,而是改为使用一张随意撕下的白纸充当批条,并仅加盖印章“按此地址退回寄件人”。并且,该批条上未加盖邮政日戳,也未注明退回原因、处理单位和具体时间。根据《[https://archive.org/details/2022_20240721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由境外退回的无法投递邮件,应将退回原因译成中文,注在退回批条上,并注明处理单位及日期。”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上述做法,既未按规定填写退回原因,也未加盖日戳、注明处理单位和时间,已违反《[https://archive.org/details/2022_20240721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贵局对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督促互换局严格执行《[https://archive.org/details/2022_20240721 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确保退回批条上用中文注明退回原因,并清晰加盖邮政日戳、处理单位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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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三) 00:52的最新版本
| 去函提交 | 决定受理(口头)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提交 | |
|---|---|---|---|---|---|
| 2025-07-13 | 2025-07-15 | 未提及 | 在线 | 2025-07-22 | |
去函(2025-07-13)
来信为反应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自2025年7月起,对境外退回的信函,不再按《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粘贴规范的“国际邮件退回批条”,而是改为使用一张随意撕下的白纸充当批条,并仅加盖印章“按此地址退回寄件人”。并且,该批条上未加盖邮政日戳,也未注明退回原因、处理单位和具体时间。根据《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由境外退回的无法投递邮件,应将退回原因译成中文,注在退回批条上,并注明处理单位及日期。”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上述做法,既未按规定填写退回原因,也未加盖日戳、注明处理单位和时间,已违反《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贵局对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督促互换局严格执行《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确保退回批条上用中文注明退回原因,并清晰加盖邮政日戳、处理单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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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7月前济南国际互换局原使用的合规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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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7月7日济南国际互换局退回妥投的信函的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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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5年7月12日济南国际互换局退回妥投的信函的批条
回函(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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