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白城市邮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加盖日戳违规登记、以邮票打假之名擅自违法扣押用户交寄信件致使延迟出口寄递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维护分类树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增加分类
第86行: 第86行:


2025年8月25日{{邮政复函}}
2025年8月25日{{邮政复函}}
[[分类:申诉]]
[[分类:举报]]
[[分类:日戳]]
[[分类:日戳]]
[[分类:登记]]
[[分类:登记]]

2026年7月20日 (一) 13:47的版本

概况:不予立案、责令整改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声称签收(口头)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
2025-06-11 2025-06-16 2025-06-16 2025-06-18 未提及 未提及 2025-07-02 EMS 2025-07-02

第一轮

去函(2025-06-11)

白城市邮政管理局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远飞,地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18号,下称“白城市邮政分公司”)擅自扣留用户个人信件并阻挠用户享受邮政普遍服务、现场使用邮政日戳无根据地要求登记的违法违规情形。

2025年5月末,用户前往白城市新华邮政支局欲交寄平常明信片数张,使用的载体是国家邮政局2009年发行的幸运邮天下80分邮资明信片,其上有“中国邮政”LOGO标识和字样,符合邮政业标准《明信片》(YZ/T 0190-2023)的要求。然而,该局工作人员怀疑用户交寄的邮资明信片系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擅自作出了扣留处理的决定,阻挠用户享受邮政普遍服务。用户当场说明,该款邮资明信片此前在其他地市邮局交寄均十分顺利,若你局怀疑有假可以寻求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同时出具鉴别真伪报告,但不得以此为由耽搁邮件正常发往前程,更不得擅自扣留用户私人信件。《邮政法》第三条及《邮政普遍服务》(YZ/T 0129-2016)3.3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邮票打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18〕410号)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网点无法鉴别邮资凭证真伪的邮件要“拴挂双袋牌,袋牌上标明“邮票待检”,正常发往前途,由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负责邮票鉴别采样,并提交当地集邮与文化传媒部进行鉴别”。由此观之,白城市邮政分公司仅因怀疑邮资图案真伪性便作出擅自扣留用户信件的决定违法。

此外,白城市邮政分公司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对于用户现场加盖邮政日戳时违规手工登记用户信息于“盖销服务登记统计表”(见下图)上,其中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日期、盖销件数、备注(营业员称领导要求此项下写身份证号)等(寄快递都不需要手工记录用户的身份证号,为何用户使用邮戳时需要?),而且该登记簿还以“来函求戳登记”行现场使用日戳登记之实。据用户个人了解,邮政集团公司现时已没有文件规定要求现场使用盖销邮戳卡等需登记。如此一来,登记的个人信息可被任何后续登记的用户查看,何况现场盖销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46条只规定了要对来函不符合盖销邮票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留档,试问白城市邮政分公司和网点又是据何规章要求用户登记如此多的信息?如若是市公司地方性规定,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邮政总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2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寄递企业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邮局要求寄件人将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纸质载体上手工抄录存档而非通过合规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就违反了此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将“故意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这类情形视作重大问题。用户要求白城市邮政管理局查明并销毁各网点已登记内容,敦促白城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以此为戒,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盖戳登记表格实拍图略)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及《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和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可能致使用户信息数据泄露的行为。请贵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白城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同时依照《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自形成《受理告知书》确认受理本申诉函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说明理由。

此致。

回函(2025-06-16)

第二轮(信访复查)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发出
2025-08-05 2025-08-08 2025-08-12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30个自然日 2025-08-25 电邮 2026-01-23

去函(2025-08-05)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白城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7月14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白邮举告〔2025〕2号收悉。白城局以“不符合《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为由,对“擅自扣留用户个人信件并阻挠用户享受邮政普遍服务”一事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本人不服,向你局申请复查,理由如下:

  •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邮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既然白城局认定邮政企业未违反邮政法规,也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无权援引该规定之条款答复本人;
  • 实际上,结合本人“信件被扣延误寄出”的描述,白城局只需调取监控便可以验证真伪、弄清原委,但它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拒绝立案调查,违反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载体作为证据。”本人已尽最大努力提供可以提供的任何证据,按照白城局的要求二度补寄了涉事信件的图片彩印副本(其不接受本人提出的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图片的方案),而白城局却不愿调取案发时间的监控予以查证核实,或未向本人进一步通报确有查证的进展,没有依法履行调查核实本人举报申诉的有关问题的音视频材料监控证明的职责。

请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30日内将复查结果予以答复。

此致。

附:6月11日寄给白城局有关“擅自扣留用户个人信件并阻挠用户享受邮政普遍服务”描述部分的原文

2025年5月末,用户前往白城市新华邮政支局欲交寄平常明信片数张,使用的载体是国家邮政局2009年发行的幸运邮天下80分邮资明信片,其上有“中国邮政”LOGO标识和字样,符合邮政业标准《明信片》(YZ/T 0190-2023)的要求。然而,该局工作人员怀疑用户交寄的邮资明信片系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擅自作出了扣留处理的决定,阻挠用户享受邮政普遍服务。用户当场说明,该款邮资明信片此前在其他地市邮局交寄均十分顺利,若你局怀疑有假可以寻求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同时出具鉴别真伪报告,但不得以此为由耽搁邮件正常发往前程,更不得擅自扣留用户私人信件。《邮政法》第三条及《邮政普遍服务》(YZ/T 0129-2016)3.3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邮票打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18〕410号)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网点无法鉴别邮资凭证真伪的邮件要“拴挂双袋牌,袋牌上标明“邮票待检”,正常发往前途,由中心局(邮件处理中心)负责邮票鉴别采样,并提交当地集邮与文化传媒部进行鉴别”。由此观之,白城市邮政分公司仅因怀疑邮资图案真伪性便作出擅自扣留用户信件的决定违法。

回函(2025-08-25)

复查意见书 编号:001

您对2025年7月14日收到的白城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提出复查申请,我们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复查,白城市邮政管理局对信访人举报问题的调查,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充分收集、调取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和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如对白城市邮政管理局行政行为不认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白城市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去函 本文件是用户依照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协议自愿上传至Postal Wiki(以下简称“本站”)的作品。根据Wiki:著作权,本作品一旦于本站发布,则视作用户已承诺其贡献的内容以上述协议发布,可非商业使用。
回函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