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砀山邮政现场加盖日戳违规实名登记、邮务与金融网点分离问题:修订间差异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标签由半自动化脚本或半自动化工具执行的操作
Xiao John留言 | 贡献
标签由半自动化脚本或半自动化工具执行的操作
第102行: 第102行:
[[分类:日戳]]
[[分类:日戳]]
[[分类: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的复函]]
[[分类: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的复函]]
[[分类:安徽省邮政管理局的复函]]


{{CC-BY-NC-SA-邮政去函}}
{{CC-BY-NC-SA-邮政去函}}
{{公有领域-中国大陆-邮政回函}}
{{公有领域-中国大陆-邮政回函}}

2026年7月23日 (四) 12:53的版本

第一轮

概况:无违规情形
国家邮政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宿州市邮政管理局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受理转办 受理转办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寄出
25-07-19 25-07-23 EMS 25-07-28 挂号信 25-08-04 挂号信 25-08-14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90日 EMS 25-09-19

去函(2025-07-19)

国家邮政局

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伯之,通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郡王府5#101号)强制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隐私、擅自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在邮政管理局备案的违规、违法事实。

一、 砀山县邮政分公司下属网点强制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隐私
现场加盖日戳违规实名登记实拍图

来函人于2025年6月21日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分公司下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砀郡路邮政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意发邮政所,6月22日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玄庙邮政所等网点现场办理邮资凭证盖销业务时,邮政所工作人员要求本人在《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邮政求戳信登记簿》上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敏感隐私内容。(见右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发布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46条中规定:“……来函不符合盖销邮票要求的留有电话的,优先以电话方式回复告知集邮爱好者不符合盖销的原因,并予以退回;如以平常信函寄来,需进行登记留档。未留电话的,函复退回。如附来禁用邮票的,应将禁用邮票报县(区)、市级集邮业务管理部门没收,向客户说明没收依据和原因,并存档备查。”而对现场进行邮资凭证盖销的用户,并无任何要求需要进行登记留档,且盖销并不属于“来函求戳”的范畴内,使用《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邮政求戳信登记簿》对现场盖销的用户信息进行登记存在根本性事实错误。且用户现场盖销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砀山县邮政分公司无任何依据和规章要求现场求戳用户登记此类敏感隐私信息,明显存在对规定理解错误因此扩大登记范围。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精神。

二、砀山县邮政分公司下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支局擅自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在邮政管理局备案

来函人于2025年6月21日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支局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根据在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的检索结果,本人前往了地址位于砀山县关帝庙镇商业街的关帝庙邮政支局。该场所门口悬挂“关帝庙邮政支局“门牌,本人进入后表示要办理信函寄递业务,在场工作人员表示该网点为邮储银行网点,不提供任何邮政服务,要求本人前往另外一处邮政所办理邮政业务。本人根据工作人员提示,来到了门口悬挂着“关帝庙邮政所”门牌的一处邮政网点,该网点位于关帝庙邮政支局以东约200米处。(见下图)

来函人认为,砀山县邮政分公司下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支局(关帝庙邮政支局)是在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而并非关帝庙邮政所。关帝庙邮政支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已违反《邮政法》第十五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同时,关帝庙邮政所是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而未在宿州市邮政管理局进行备案,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无法查询到该网点,对用户正常享受邮政普遍服务造成了阻碍。并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关帝庙邮政支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仅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金融服务违反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存在网点资质不齐全、开办不合规的问题。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分公司的以上违规行为已对用户正常享受邮政普遍服务造成了阻碍。要求国家邮政局责成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县分公司及时整改,同时,查明已登记的《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邮政求戳信登记簿》,并销毁已登记内容;如有必要,可依照上述规定及《邮政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酌情进行行政处罚。若决定受理,请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依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8.2、《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导入邮政业用户申诉程序进行受理,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答复、函复处理结果。并使用挂号信或EMS的方式将书面答复邮寄至来函人地址(略)。来函人要求贵局保密申诉人个人信息。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来函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包括砀山县邮政分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上述通讯地址、联络方式以及姓名等信息。

此致。

回函(2025-09-28)

第二轮

概况:取消现场盖戳登记、责成核对报备信息、批评教育宿州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
挂号信 2025-10-16 2025-10-17 2025-11-12 挂号信 2025-11-12

去函(2025-10-16)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来函人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提请贵局对宿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的《告知书》(宿邮管信〔2025〕6号)进行复查,并依法督促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纠正其错误认定,对相关违规行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具体依据与事实如下:

来函人于2025年7月19日向国家邮政局反应“砀山县邮政分公司下属网点强制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隐私”、“关帝庙支局擅自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在邮政管理局备案”一事。安徽省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8月4日受理转办、宿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8月14日决定受理。2025年9月30日,来函人收到了该局于9月28日出具的《告知书》(宿邮管信〔2025〕6号)。经审阅,来函人认为该《告知书》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以下错误:

一、砀山邮政现场加盖日戳违规实名登记问题
现场加盖日戳违规实名登记实拍图,其中右三记录身份证号

宿州市邮政管理局在《告知书》中回复称“砀山邮政网点只登记了姓名和手机号码用于回访及维护,且未登记其他个人信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首先,来函人在提供的去函中的附图已明确展示了砀山县砀郡路邮政支局在《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上登记了用户身份证号码信息(如右图右三所示),该《告知书》对此关键事实未予认定。其次,《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是对“来函求戳”用户使用的,现场进行邮票盖销业务不属于“来函求戳”业务,《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21〕355号)、《关于做好集邮爱好者邮资凭证盖销服务工作的通知》(业务函〔2016〕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日戳盖销服务质量的通知》(业务传〔2019〕18号)文件中均没有规定现场进行邮票盖销业务需要登记,砀山邮政要求现场进行邮票盖销业务的用户在《客户来函求戳登记簿》上登记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存在根本性事实错误,严重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此外,来函人掌握的证据表明,其他省份邮政管理部门已对同类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如下图),这进一步证明了宿州市邮政管理局认定的错误。

二、关帝庙局所邮务与金融网点分离、备案地址问题
中国邮政官网中的关帝庙邮政支局名址信息
国家邮政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中的备案信息及局所牌匾实拍

根据在宿州市邮政管理局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的检索结果,“关帝庙邮政支局”位于砀山县关帝庙镇商业街。实际该网点门口悬挂“关帝庙邮政支局”和“邮储银行关帝庙镇营业所”门牌,但该网点工作人员表示该网点为邮储银行网点,不提供任何邮政服务,要求本人前往该网点以东约200米的另外一处,悬挂“关帝庙邮政所”门牌的网点办理邮政业务(关帝庙镇欧可生活超市以南约40米)。宿州市邮政管理局在《告知书》中回复称“砀山县关帝庙邮政支局为纯普遍服务局所,调取监控发现该网点一直正常营业”。根据邮政集团官网的网点查询功能查询,“关帝庙邮政支局”是否办理金融业务显示为“是”,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银监发〔2015〕49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各级分支机构”、第九条第四项“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经营”、第十条“新设代理营业机构应依托已设立的邮政企业营业机构”的规定,2015年11月30日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新设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即“邮政代理金融网点”)必须依托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设立并运营。根据上述规定,“关帝庙邮政支局”作为提供普遍服务的机构,是“邮储银行关帝庙镇营业所”得以设立和运营的法定基础。两者在物理位置和运营主体上应具有高度关联性。然而,现状是悬挂“关帝庙邮政支局”和“邮储银行关帝庙镇营业所”门牌的场所自称不办理邮政业务,而实际办理邮政业务的“关帝庙邮政所”又未在官方名录中备案。这充分说明,砀山邮政存在将普遍服务业务与代理金融业务违规分离。因此,宿州市邮政管理局在《告知书》中回复称“砀山县关帝庙邮政支局为纯普遍服务局所”与事实不符,砀山邮政“关帝庙邮政支局”构成擅自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关帝庙邮政所”构成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未在邮政管理局备案,“邮储银行关帝庙镇营业所”网点开办手续不合规。并且,就代理金融与普遍服务分离、代理金融网点开办手续不合规的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履行统一管理责任,由宿州市邮政管理局责令砀山邮政整改,渭南市邮政管理局的处罚信息公开如下图所示。

来函人要求贵局依法受理本复查申请,审慎核查宿州市邮政管理局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错误或遗漏,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及时整改,保障公众的邮政基本服务权益。来函人要求使用挂号信或EMS的方式将书面答复邮寄至来函人地址:(略)。来函人要求贵局保密申诉人个人信息。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来函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包括砀山县邮政分公司在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上述通讯地址、联络方式以及姓名等信息。

此致。

回函(2025-11-12)

去函 本文件是用户依照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协议自愿上传至Postal Wiki(以下简称“本站”)的作品。根据Wiki:著作权,本作品一旦于本站发布,则视作用户已承诺其贡献的内容以上述协议发布,可非商业使用。
回函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