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问题:修订间差异
小 调整排版 |
内容扩充 |
||
| 第1行: | 第1行: | ||
__TOC__ | __TOC__ | ||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 class="wikitable" style="margin: 0 auto;" | ||
! | !至 | ||
!去函寄出 | ! colspan="2" |去函寄出 | ||
!去函签收 | !去函签收 | ||
!声称签收 | !声称签收 | ||
| 第11行: | 第11行: | ||
! colspan="2" |回函寄出 | ! colspan="2" |回函寄出 | ||
|- | |- | ||
| | |赣州局 | ||
|[[回执]][[挂号信|挂号]] | |||
|2025-06-20 | |2025-06-20 | ||
|2025-06-26 | |2025-06-26 | ||
| 第21行: | 第22行: | ||
|[[EMS]] | |[[EMS]] | ||
|2025-07-24 | |2025-07-24 | ||
|- | |||
|江西局 | |||
|[[挂号信函]] | |||
|2025-08-05 | |||
|2025-08-08 | |||
| colspan="2" |无《受理告知书》,故未知 | |||
|信访复查程序 | |||
|30日 | |||
|2025-08-13 | |||
|电邮 | |||
|2025-08-13 | |||
|- | |||
|国家局 | |||
|[[平信|平常信函]] | |||
|2025-09-04 | |||
|2025-09-08 | |||
|2025-09-10 | |||
|2025-09-22 | |||
|非信访复核程序 | |||
|30日 | |||
|2025-09-30 | |||
|[[EMS]] | |||
|2025-09-30 | |||
|} | |} | ||
== | == 第一次 == | ||
=== 来函人去函(2025-06-20) === | |||
[https://jx.spb.gov.cn/jxsyzglj/c103370/indexshi.shtml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 | [https://jx.spb.gov.cn/jxsyzglj/c103370/indexshi.shtml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 | ||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3号,下称“赣州邮政”)违规使用邮政专用品的有关情形。 |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3号,下称“赣州邮政”)违规使用邮政专用品的有关情形。 | ||
'''邮政日戳''' | '''邮政日戳'''作为《[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4/202207/77e61100600a400caa4bf5be4bac6435.shtml 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邮政专用品之一、作为《[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0108/22320f7accd24c7bb72368beab06efd2.shtml?temp=%E9%82%AE%E6%94%BF%E7%94%A8%E5%93%81%E7%94%A8%E5%85%B7%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十三号)第二条规定的邮政用品用具之一,其启用及使用本应严格遵循邮政业标准及邮政企业规范。然而,2025年4月13日,二手平台“闲鱼”上出现了售卖使用“江西赣州 函件1”“赣FA6”0元邮资机戳盖销的1.2元“流光溢彩”和3元“竹报平安”个性化邮票若干。 | ||
[[文件:赣州函件机戳0邮资且盖销邮票证据图.png|居中|800x800像素|[https://www.goofish.com/item?id=910710581507 商品链接]|替代=商品链接|缩略图]] | [[文件:赣州函件机戳0邮资且盖销邮票证据图.png|居中|800x800像素|[https://www.goofish.com/item?id=910710581507 商品链接]|替代=商品链接|缩略图]] | ||
于日戳打印簿以外之处打印0元邮资机戳的行为违反了2000年国家邮政局《[https://blog.sina.com.cn/s/blog_4bb140f60102wcvr.html 邮资机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https://mp.weixin.qq.com/s/hoBFDsd3-uIoRBUbUmrqzA 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五、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邮资机戳盖销邮票的行为违反了《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
上述事实已违反《[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0108/22320f7accd24c7bb72368beab06efd2.shtml?temp=%E9%82%AE%E6%94%BF%E7%94%A8%E5%93%81%E7%94%A8%E5%85%B7%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邮政专用品启用及使用不合规的情形。请贵局依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4/202207/77e61100600a400caa4bf5be4bac6435.shtml 邮政法]》第七十九条、《[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4/202209/dad2eff4695a40b99645ca1a962a9b24.shtml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珠海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如有必要,依照上述规定及[https://he.spb.gov.cn/hbsyzglj/c201043/202207/9e9d04aef73d4cd79917aeae27d642ce/files/%E9%82%AE%E6%94%BF%E4%B8%9A%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8%A3%81%E9%87%8F%E5%9F%BA%E5%87%86%EF%BC%882022%E5%B9%B4%E7%89%88%EF%BC%89.pdf.pdf 《邮政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5/202207/3e53837504dc49f59eac47598f96f4c2.shtml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若决定受理,请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于《[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5/202207/bef3c60c58f047bd82fef7623982f5fe.shtml 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答复、说明处理结果。 | |||
此致。 | 此致。 | ||
== | === 赣州局回函(2025-07-24) === | ||
[[文件: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复函.jpg|居中|1143x1143像素]] | [[文件: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复函.jpg|居中|1143x1143像素]] | ||
== 第二轮 == | |||
=== 来函人去函(2025-08-05) === | |||
[https://jx.spb.gov.cn/jxsyzglj/index.shtml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 |||
您好! | |||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问题#赣州局回函(2025-07-24)|赣市邮管信处〔2025〕15号]]收悉。该复函中不仅未按规提及用户权利救济途径,还因“未产生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不属于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为由,对用户寄送有关“赣州市邮政分公司违反国家邮政局《[https://mp.weixin.qq.com/s/hoBFDsd3-uIoRBUbUmrqzA 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用于盖销邮票,流入市场”的材料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来函人向贵局申请信访复查。理由如下: | |||
根据《[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4/07/content_5683923.htm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的规定,尽管用户此前主张定性为申诉,也不应成为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不予受理的借口,最终仍应以其定性为准。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履职、受理来函事项并限期答复。 | |||
'''上述事实已违反《[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0108/22320f7accd24c7bb72368beab06efd2.shtml?temp=%E9%82%AE%E6%94%BF%E7%94%A8%E5%93%81%E7%94%A8%E5%85%B7%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构成了邮政专用品使用不合规的情形。'''请依照《[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4/202207/77e61100600a400caa4bf5be4bac6435.shtml 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责令南昌邮政及时整改。请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15日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若决定受理,于《[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5/202207/bef3c60c58f047bd82fef7623982f5fe.shtml 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提供证明。 | |||
=== 江西局回函(2025-08-13) === | |||
[[文件:赣邮信告〔2025〕38号.png|居中|1132x1132像素]] | |||
== 第三轮 == | |||
=== 来函人去函(2025-09-04) === | |||
[https://www.spb.gov.cn 国家邮政局]: | |||
您好!江西省邮政管理局8月13日出具的《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问题#江西局回函(2025-08-13)|赣邮信告〔2025〕38号]]),本人已于同月同日收悉。来函人对此结果不认可,故向贵局申请复核。 | |||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赣州邮政违规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违规用其盖销邮票的问题#赣州局回函(2025-07-24)|赣市邮管信处〔2025〕15号]]中不仅未按规提及用户权利救济途径,还因“未产生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不属于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为由,对用户寄送有关“赣州市邮政分公司违反国家邮政局《[https://mp.weixin.qq.com/s/hoBFDsd3-uIoRBUbUmrqzA 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用于盖销邮票,流入市场”的材料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来函人向贵局申请信访复核。理由如下: | |||
根据《[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4/07/content_5683923.htm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的规定,尽管用户去函主张定性为申诉,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成为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不予受理的借口,最终仍应以其定性为准。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应当受理复查申请。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也应当依法履职、受理来函事项进行调查并限期答复。 | |||
'''上述关于邮资机戳的违规情形违反了《[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0108/22320f7accd24c7bb72368beab06efd2.shtml?temp=%E9%82%AE%E6%94%BF%E7%94%A8%E5%93%81%E7%94%A8%E5%85%B7%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5%8A%9E%E6%B3%95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构成了邮政专用品使用不合规的情形。'''希望贵局能依《[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4/202207/77e61100600a400caa4bf5be4bac6435.shtml 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查明事实,撤销《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南昌、赣州邮政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培训。 | |||
=== 国家局回函(2025-09-30) === | |||
[[文件:国邮信复〔2025〕44号.jpg|居中|1217x1217像素]] | |||
{{邮政复函}} | {{邮政复函}} | ||
[[分类:信访]] | [[分类:信访]] | ||
2025年10月4日 (六) 15:31的版本
| 至 |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声称签收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
| 赣州局 | 回执挂号 | 2025-06-20 | 2025-06-26 | 2025-06-27 | 2025-07-09 | 《行政处罚法》 | 90日 | 2025-07-24 | EMS | 2025-07-24 |
| 江西局 | 挂号信函 | 2025-08-05 | 2025-08-08 | 无《受理告知书》,故未知 | 信访复查程序 | 30日 | 2025-08-13 | 电邮 | 2025-08-13 | |
| 国家局 | 平常信函 | 2025-09-04 | 2025-09-08 | 2025-09-10 | 2025-09-22 | 非信访复核程序 | 30日 | 2025-09-30 | EMS | 2025-09-30 |
第一次
来函人去函(2025-06-20)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3号,下称“赣州邮政”)违规使用邮政专用品的有关情形。
邮政日戳作为《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邮政专用品之一、作为《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十三号)第二条规定的邮政用品用具之一,其启用及使用本应严格遵循邮政业标准及邮政企业规范。然而,2025年4月13日,二手平台“闲鱼”上出现了售卖使用“江西赣州 函件1”“赣FA6”0元邮资机戳盖销的1.2元“流光溢彩”和3元“竹报平安”个性化邮票若干。

于日戳打印簿以外之处打印0元邮资机戳的行为违反了2000年国家邮政局《邮资机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五、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邮资机戳盖销邮票的行为违反了《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邮政专用品启用及使用不合规的情形。请贵局依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邮政法》第七十九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珠海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如有必要,依照上述规定及《邮政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若决定受理,请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答复、说明处理结果。
此致。
赣州局回函(2025-07-24)

第二轮
来函人去函(2025-08-05)
您好!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赣市邮管信处〔2025〕15号收悉。该复函中不仅未按规提及用户权利救济途径,还因“未产生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不属于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为由,对用户寄送有关“赣州市邮政分公司违反国家邮政局《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用于盖销邮票,流入市场”的材料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来函人向贵局申请信访复查。理由如下: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的规定,尽管用户此前主张定性为申诉,也不应成为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不予受理的借口,最终仍应以其定性为准。赣州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履职、受理来函事项并限期答复。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构成了邮政专用品使用不合规的情形。请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责令南昌邮政及时整改。请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15日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若决定受理,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提供证明。
江西局回函(2025-08-13)

第三轮
来函人去函(2025-09-04)
您好!江西省邮政管理局8月13日出具的《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赣邮信告〔2025〕38号),本人已于同月同日收悉。来函人对此结果不认可,故向贵局申请复核。
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出具的赣市邮管信处〔2025〕15号中不仅未按规提及用户权利救济途径,还因“未产生交易行为,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不属于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为由,对用户寄送有关“赣州市邮政分公司违反国家邮政局《邮资机戳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打印0元邮资机戳且用于盖销邮票,流入市场”的材料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来函人向贵局申请信访复核。理由如下: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的规定,尽管用户去函主张定性为申诉,不属于利益相关方,也不应成为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不予受理的借口,最终仍应以其定性为准。江西省邮政管理局应当受理复查申请。赣州市邮政管理局也应当依法履职、受理来函事项进行调查并限期答复。
上述关于邮资机戳的违规情形违反了《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构成了邮政专用品使用不合规的情形。希望贵局能依《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查明事实,撤销《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南昌、赣州邮政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培训。
国家局回函(2025-09-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