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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东关街主题邮局不规范张贴邮政信筒开取频次、不依法维护邮政设施、开取邮筒未足额足次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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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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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三) 03:00的版本

概况: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责令整改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扬州市邮政管理局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受理转办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
挂号信 2025-08-05 2025-08-07 2025-08-08 2025-08-15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 90日 2025-10-14 电子邮箱 2025-10-14

去函(2025-08-05)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扬州市东关街主题邮局邮筒

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苗,下称“扬州邮政”)不规范张贴邮筒开取频次、不按规足额足次及时开取邮筒(箱)等主题邮局问题。

用户发现扬州邮政所属东关街主题邮局门前的邮筒上未填写开取频次和时间,且邮筒内垃圾遍布、信件积压。邮政信筒作为《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邮政设施之一,该情形不仅体现出扬州邮政没能尽到《邮政法》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规定的义务及《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邮政设施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的规定,同样也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6.2“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 城市开取邮筒(箱)次数每天不应少于1次”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65/335/435/443条规定的“城市开取信筒(箱)频次应不少于每日一次、兼做开取信筒(箱)的投递人员应将开取信件交指定营业网点进行收寄”。

扬州邮政上述情形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行为,请贵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条及《邮政普遍服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处罚金;针对扬州邮政所述邮政设施受影响而不能正常运行一事,依照《邮政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追查污染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邮政法》第六十六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载明邮政业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函人特就此向贵局邮寄本函,望贵局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5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情况及处理程序;同时依照《邮政普遍服务》8.2、《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导入《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下称“《办法》”)这一专门行政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办法》第四条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来函人作出申诉答复、说明处理结果。

此致。

回函(202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