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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潍坊市邮政管理局拒收群众申诉信件且未告知下落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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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函(2025-11-01) == | == 去函(2025-11-01) == | ||
{{Main|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低面值邮票不足、给据物料缺失、日戳加盖不规范、擅自登记用户信息的复函#去函(2025-10-19)}} | {{Main|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低面值邮票不足、给据物料缺失、日戳加盖不规范、擅自登记用户信息的复函#去函(2025-10-19)}} | ||
本人曾向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寄出一封邮件反应问题,[[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低面值邮票不足、给据物料缺失、日戳加盖不规范、擅自登记用户信息的复函|邮件(XA86361019***)]]于2025.10.20日寄达潍坊市,但是被潍坊市邮管局拒收,并且没有告知信访人下落; | 本人曾向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寄出一封邮件反应问题,[[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低面值邮票不足、给据物料缺失、日戳加盖不规范、擅自登记用户信息的复函#去函(2025-10-19)|邮件(XA86361019***)]]于2025.10.20日寄达潍坊市,但是被潍坊市邮管局拒收,并且没有告知信访人下落; | ||
具体诉求:此举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四十四条,需要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即贵单位)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具体诉求:此举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四十四条,需要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即贵单位)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
2026年1月31日 (六) 09:19的版本
|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声称签收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
| 2025-11-01 | 2025-11-02 | 2025-11-02 | 2025-11-14 | 《信访工作条例》 | 60个自然日 | 2025-12-24 | EMS | 2025-12-24 |
去函(2025-11-01)
本人曾向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寄出一封邮件反应问题,邮件(XA86361019***)于2025.10.20日寄达潍坊市,但是被潍坊市邮管局拒收,并且没有告知信访人下落;
具体诉求:此举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四十四条,需要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即贵单位)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回函
受理告知书(2025-11-14)

- 关于潍坊邮政城区分公司下属普服网点的申诉问题和另行告知的《山东省邮政管理局举报情况告知书》,请参见潍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低面值邮票不足、给据物料缺失、日戳加盖不规范、擅自登记用户信息的复函。
处理意见书(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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