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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嘉兴市邮政管理局泄露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隐私、答复行文不规范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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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性质尤为严重。 ======
====== 第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性质尤为严重。 ======
[[文件:微信聊天记录.jpg|缩略图|附件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明确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嘉兴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所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然而,嘉兴局在未征得申请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将包含其个人信息的申请内容或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第三方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分公司)。此举不仅直接违反了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更在程序上构成了严重的行政违法。政府信息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嘉兴局此举,不仅损害了特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能够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其所提供信息的信任基础。此风绝不可长,必须予以彻查并严肃追责。(见附件一)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15/content_5382991.htm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明确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嘉兴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所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然而,嘉兴局在未征得申请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将包含其个人信息的申请内容或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第三方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分公司)。此举不仅直接违反了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更在程序上构成了严重的行政违法。政府信息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嘉兴局此举,不仅损害了特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能够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其所提供信息的信任基础。此风绝不可长,必须予以彻查并严肃追责。(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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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贵局及嘉兴局的正面回应与切实改进。
期待贵局及嘉兴局的正面回应与切实改进。
== 决定受理(2025-11-21) ==


== 回函(2025-12-03) ==
== 回函(2025-12-03) ==

2026年1月31日 (六) 14:37的版本

去函发出 声称签收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发出
电邮 2025-10-16 2025-10-16 2025-10-21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 60个自然日 2025-12-03 电邮 2025-11-14

去函(2025-10-16)

关于嘉兴市邮政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询函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近日,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局”)在处理本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中,暴露出两方面亟待重视与纠正的问题。此非细枝末节,而是关乎法律尊严、程序正义与政府公信力的原则性问题,特此提出函询。

第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性质尤为严重。
附件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明确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嘉兴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所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然而,嘉兴局在未征得申请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将包含其个人信息的申请内容或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第三方机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分公司)。此举不仅直接违反了上述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个人隐私权,更在程序上构成了严重的行政违法。政府信息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嘉兴局此举,不仅损害了特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能够妥善保管并依法使用其所提供信息的信任基础。此风绝不可长,必须予以彻查并严肃追责。(见附件一)

第二,对外答复行文不规范且存在错别字,暴露出工作作风不严谨、责任心缺失的问题。
附件二

政府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传递政令、与公众沟通的重要载体,其格式的规范性与内容的准确性,直接体现了政府工作的严肃性与专业度。然而,嘉兴局此前所作出的书面答复在行文格式上存在不规范之处,如答复无文号、公文格式错误、行文存在错别字。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答复正文中竟出现了明显的错别字(答复第二页第二行将“盖销”误写为“盖消”)。(见附件二)

“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此类低级错误的出现,绝非“疏忽”二字可以搪塞。它清晰地反映出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核校对流程形同虚设、工作态度敷衍塞责。一份漏洞百出的公文,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更容易引发公众对政府工作能力和专业精神的质疑,损害部门形象。严谨、准确、规范,是对政府公文最基本的要求,贵局在此方面的失守,是其内部管理松懈、工作作风漂浮的直观体现。

综上所述,嘉兴局在本次事件中,既存在涉嫌违反国家法规、侵犯公民权利的“硬伤”,也存在工作马虎、行文失范的“软肋”。这两类问题相互交织,共同指向了嘉兴局在依法行政、内部管理及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短板。我强烈要求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1. 立即就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一事进行内部调查,查明原因与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与道歉,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全面审视并整改公文制作与审核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责任心教育,确保对外行文严谨、规范、准确。
  3. 就此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质量,重塑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

期待贵局及嘉兴局的正面回应与切实改进。

决定受理(2025-11-21)

回函(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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