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Hashtag233/关于收录范围的提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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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感觉一长串文字不如一张填写样例图来得清晰。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4:17 (UTC) | :::{{题外话}}感觉一长串文字不如一张填写样例图来得清晰。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4:17 (UTC) | ||
::::{{弱反对}}详尽的文字描述能更好的帮助用户理解如何使用,当然,配样例图也是必不可少的。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8:55 (UTC) | ::::{{弱反对}}详尽的文字描述能更好的帮助用户理解如何使用,当然,配样例图也是必不可少的。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8:55 (UTC) | ||
:{{弱反对}}不建议作为独立页面收录,或可作为章节段落在对应单据条目中呈现。 ——Ramanujan<span style | :{{弱反对}}不建议作为独立页面收录,或可作为章节段落在对应单据条目中呈现。 ——Ramanujan<span style"color: #771717;">'''注意到'''</span>[[User:Xiao John|John]]([[User talk:Xiao John|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08:27 (UTC) | ||
::{{支持}}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1:10 (UTC) | ::{{支持}}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6月2日 (二) 11:10 (U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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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来此函,谨此呼吁降低该准入门槛,正视单据差异,带条件地接纳地域性单据差异,允许具有一定差异度的同一单据不同版本上传贡献至本站,于编辑实践中达成共识,内化为纲。 | 特来此函,谨此呼吁降低该准入门槛,正视单据差异,带条件地接纳地域性单据差异,允许具有一定差异度的同一单据不同版本上传贡献至本站,于编辑实践中达成共识,内化为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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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用户:德咕咕|德咕咕]]、@[[用户:HaoEr2047|HaoEr2047]]、@[[用户:EImei Lait|EImei Lait]]、@[[用户:Xianchen|Xianchen]]、@[[用户:SWB6129BEV96G|SWB6129BEV96G]] ——Ramanujan<span style | 抄送:@[[用户:德咕咕|德咕咕]]、@[[用户:HaoEr2047|HaoEr2047]]、@[[用户:EImei Lait|EImei Lait]]、@[[用户:Xianchen|Xianchen]]、@[[用户:SWB6129BEV96G|SWB6129BEV96G]] ——Ramanujan<span style"color: #771717;">'''注意到'''</span>[[User:Xiao John|John]]([[User talk: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5:30 (UTC) | ||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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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认为,地方单据最好的描述位置是对应主单据页面最后的图集和图片描述区域,这可能需要在#条目编写规范中进一步约定。 | :# 个人认为,地方单据最好的描述位置是对应主单据页面最后的图集和图片描述区域,这可能需要在#条目编写规范中进一步约定。 | ||
:若您还有进一步建议或意见,可在此页面讨论,也可在收录范围成为提案时提出。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6:01 (UTC) | :若您还有进一步建议或意见,可在此页面讨论,也可在收录范围成为提案时提出。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6:01 (UTC) | ||
::{{支持}}。可以限制地方单据出现在总的单据列表中,不应限制其“在主单据页面内的描述”;对于第三点,个人认为或可以图册(gallery)缩略图+描述文字等形式展示。 ——Ramanujan<span style | ::{{支持}}。可以限制地方单据出现在总的单据列表中,不应限制其“在主单据页面内的描述”;对于第三点,个人认为或可以图册(gallery)缩略图+描述文字等形式展示。 ——Ramanujan<span style"color: #771717;">'''注意到'''</span>[[User:Xiao John|John]]([[User talk: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6:21 (UTC) | ||
:{{支持}}地方单据应在主单据页面描述,可适当或不添加额外描述(大致描述该单据适用地区范围,规格,是否仍在使用即可,无需详细描述用途等。)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6:59 (UTC) | :{{支持}}地方单据应在主单据页面描述,可适当或不添加额外描述(大致描述该单据适用地区范围,规格,是否仍在使用即可,无需详细描述用途等。) [[用户:德咕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6:59 (UTC) | ||
:'''(+)支持 。'''就本人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出于省级业务需要设计印制的单据属邮政发展和改革中的尝试,我的建议是将其编号并放在页尾供用户查阅(例如浙邮印-邮XXXX-XXX单据) | :'''(+)支持 。'''就本人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出于省级业务需要设计印制的单据属邮政发展和改革中的尝试,我的建议是将其编号并放在页尾供用户查阅(例如浙邮印-邮XXXX-XXX单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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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0020号邮政信箱。 | :蚌埠市0020号邮政信箱。 | ||
:'''''任何疑问,评论和顾虑请来信至蚌埠市0020号邮政信箱或来信至[email protected]。''''' [[用户:HaoEr2047|HaoEr2047]]([[用户讨论:HaoEr2047|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9:47 (UTC) | :'''''任何疑问,评论和顾虑请来信至蚌埠市0020号邮政信箱或来信至[email protected]。''''' [[用户:HaoEr2047|HaoEr2047]]([[用户讨论:HaoEr2047|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9:47 (UTC) | ||
::建议键入<nowiki>“{{支持}}”</nowiki>以展示{{支持}}模板效果,。 ——Ramanujan<span style | ::建议键入<nowiki>“{{支持}}”</nowiki>以展示{{支持}}模板效果,。 ——Ramanujan<span style"color: #771717;">'''注意到'''</span>[[User:Xiao John|John]]([[User talk: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10:10 (UTC) | ||
:::另外,可以使用{{tl|tl}}来方便地创建模板链接。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10:20 (UTC) | :::另外,可以使用{{tl|tl}}来方便地创建模板链接。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10:20 (U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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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二) 19:45的版本
| 【讨论版】关于Wiki:收录范围的讨论与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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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编写Postal Wiki的收录范围,由于此项事关重大,现在此处发起讨论。本段落会分为数个部分,分别用于讨论不同的类比是否应该收录。 收录范围的展示方式(&)建议 收录范围应当被置于Wiki:收录范围。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支持 是应该考虑规划熟虑范围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5 (UTC) (+)支持 我和简约的意见一样。--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 (+)支持 ,可以规范站点条目贡献范畴。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9日 (五) 11:07 (UTC) 邮政运营商(+)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邮政业务(+)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邮政单式(+)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邮政处理设施(+)带条件支持 只需笼统地介绍各种邮政处理设施,如国际互换局、国际交换站等,无需收录具体的每个设施。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邮局(-)弱反对 绝大多数邮局没有特殊性,只需收录一个邮局条目即可。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邮票(-)反对 Wiki不是邮票目录。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集邮和集邮品(+)带条件支持 可以笼统地介绍每种集邮品,无需深入讨论。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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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版】关于是否将“如何填写各类需用户填写的单据”该类页面作为正式页面所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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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1OO76;@Hehua;@JianyueHugo;@Hashtag233;@Xiao John;@Xiaopangju(对此造成的打扰,本人在此表示歉意) (+)支持 。个人认为该页面适宜作为正式页面予以保留。尽管这类内容或许并非用户必须掌握、也并非邮政百科必须保留的核心范畴,但保留此类教程,能在营业员不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时,引导用户自行解决使用该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补充:以上内容为用户@1OO76委托本人所写。 咕~(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6: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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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版】关于将邮政复函及规章变迁扩充纳入收录范围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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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之复函
经站长裁决,提案的第一部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 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变迁史经站长裁决,提案的第二部分于2025年11月11日通过。 |
| 【Wiki讨论:收录范围】关于正视接纳邮政单据地域差异的建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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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起草者@Hashtag233及其他管理组成员@JianyueHugo、@Hehua、@Xiaopangju: Wiki:收录范围#邮政单据中,有“中国邮政各地方分公司自行设计的单据,不予收录”一句,私以为不妥,理由如下: 中国邮政2021年《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附录二十三中明确,“本目录所列单式,为全国统一式样的国内邮件业务单式,应由各省负责供应。各省供应的单式应按照规定式样、颜色和纸质要求印制”,此举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实际使用自行印制的单据存在差异提供了土壤。尽管“设计”不等同于“印制”,然而客观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印制更新频率及单据沿用情况也各不相同,时常出现不同地区使用的单据存在差异或部分地区沿用已经在全国邮处范畴中废止单据的情况。 特来此函,谨此呼吁降低该准入门槛,正视单据差异,带条件地接纳地域性单据差异,允许具有一定差异度的同一单据不同版本上传贡献至本站,于编辑实践中达成共识,内化为纲。 抄送:@德咕咕、@HaoEr2047、@EImei Lait、@Xianchen、@SWB6129BEV96G ——Ramanujan注意到John(留言) 2026年5月31日 (日) 05: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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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讨论:收录范围】关于未有编号的邮政单据收录及扩大收录范围的建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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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觉得有些没有编号的也可以单独列出来 2.部分使用频次较高的邮政物料也可进行一定范围的收录(如平信条码等) Xianchen(留言) 2026年6月1日 (一) 12: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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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ki讨论:管理员公示板】【用户讨论:Xiao John】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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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复函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复函:
邮政法规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邮政法规及其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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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讨论:Hashtag233】关于修订Wiki:收录范围的协商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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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阁下您好: 过去一年多以来,本站收到了大量新用户关于邮政复函类、邮政单据类以及邮政业标准化类等条目的贡献。此番来函商请修订Wiki:收录范围草案,以期适应维基发展现状,理由有三:一是上述新事物、新变化的存在与您的草案中的收录范围产生了一定分歧;二是诸如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等专门规范性指南缺少上位标准依据;三是规范性指南的制定滞后于发展,不能在大的方向上掌舵本站收录的基本规范。 下一步,望推动草案修改后尽快付诸表决,发挥该规范对于全站编辑活动的应有之效。 妥否,请批复。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9日 (五) 10: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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