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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管理部门受理用户申诉函答复时限适用规定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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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四) 13:40的版本
去函(2025-01-21)
来函为询问寄信给各省市邮政管理局的针对邮政企业违规的申诉函答复时限要按以下哪条规定,或者其他?请明确:
- 国邮发〔2020〕59号《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提出申诉的用户作出申诉答复"
- 《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60日内。用户在函末一般主张投诉类适用于第1条,但在实践中(如:珠邮管信〔2025〕第1号《受理告知书》或其他地方邮管局的电话回访)邮管局通常主张以信访对待,受理期限60日。
回函(2025-01-27)


总结
- 对于符合《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依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导入申诉处理行政程序,按照《办法》进行处理,适用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30日内作出申诉答复”。
- 对于不属上述情形,符合《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适用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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