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信封及明信片标准效力、储墨日戳合规性、邮筒(箱)是否必须标注邮编、是否可以同址开办两家邮政普遍服务网点、邮政行业标准上网公示的有效状态与实际不符的复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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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墨日戳不是现行邮政行业标准YZ/T 0184—2022《[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2411/2d0b117547164fe5ba55d3b1957ea2cc/files/%E9%82%AE%E6%94%BF%E6%97%A5%E6%88%B3%E6%8A%80%E6%9C%AF%E6%9D%A1%E4%BB%B6,4046,1-1,%E5%8D%B0%E5%88%B7(1).pdf 邮政日戳技术条件]》、邮政企业标准Q/YB 0010.1—2020《[https://mp.weixin.qq.com/s/6hPJ6Js5Zqatjbkcghe9hQ 邮政日戳戳印 第1部分:无资戳印]》中规定的合规制式邮政日戳,上述两个标准化文件中均只规定了钢制日戳、回墨式日戳两种制式,没有储墨日戳的定义和验收规定。且据本人了解,目前也没有其他相关法律规章等明确提出了“储墨日戳”的概念,其存在和使用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储墨日戳不是合规的邮政专用品?若否,为什么?
# 储墨日戳不是现行邮政行业标准YZ/T 0184—2022《[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2411/2d0b117547164fe5ba55d3b1957ea2cc/files/%E9%82%AE%E6%94%BF%E6%97%A5%E6%88%B3%E6%8A%80%E6%9C%AF%E6%9D%A1%E4%BB%B6,4046,1-1,%E5%8D%B0%E5%88%B7(1).pdf 邮政日戳技术条件]》、邮政企业标准Q/YB 0010.1—2020《[https://mp.weixin.qq.com/s/6hPJ6Js5Zqatjbkcghe9hQ 邮政日戳戳印 第1部分:无资戳印]》中规定的合规制式邮政日戳,上述两个标准化文件中均只规定了钢制日戳、回墨式日戳两种制式,没有储墨日戳的定义和验收规定。且据本人了解,目前也没有其他相关法律规章等明确提出了“储墨日戳”的概念,其存在和使用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储墨日戳不是合规的邮政专用品?若否,为什么?
# YZ/T 0129—2016《[https://www.chinapost.com.cn/xhtml1/report/181313/4227-1.htm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6.2规定,“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实际操作中,邮政企业一般还会在其设立的邮政信筒(箱)上一并标明该邮筒的邮政编码,不过也存在少数地区未在邮筒(箱)上标明邮政编码的。请问国家邮政局,邮筒除了需根据上述规定必须标明开取时间和频次外,是否有其他规定要求必须一并标明邮筒的邮政编码?
# YZ/T 0129—2016《[https://www.chinapost.com.cn/xhtml1/report/181313/4227-1.htm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6.2规定,“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实际操作中,邮政企业一般还会在其设立的邮政信筒(箱)上一并标明该邮筒的邮政编码,不过也存在少数地区未在邮筒(箱)上标明邮政编码的。请问国家邮政局,邮筒除了需根据上述规定必须标明开取时间和频次外,是否有其他规定要求必须一并标明邮筒的邮政编码?
# 《[https://www.chinapost.com.cn/xhtml1/report/181313/4227-1.htm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只规定了一定区域内开办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分布下线,因此有地区为了达到要求,出现了同址开办两家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情况。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规?
# 《[https://www.chinapost.com.cn/xhtml1/report/181313/4227-1.htm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只规定了一定区域内开办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分布下限,因此有地区为了达到要求,出现了同址开办两家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情况。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规?
# [https://std.samr.gov.cn/search/orgOthers?q=%E5%9B%BD%E5%AE%B6%E9%82%AE%E6%94%BF%E5%B1%80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归口给国家邮政局]的行业标准的有效状态与实际不符,其中已有大量在[[Szh:国家邮政局关于废止241项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2006年原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后被废止]],在该平台上仍显示为有效状态,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现行邮政业标准发布目录也没有囊括所有现行有效的邮政/邮电行业标准,致使群众判断某邮政业标准是否有效时较为困难。应当按照《[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d7040b9f1d0f4980a0e55089a57bf37d.html 标准化法]》《[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22385.htm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bd7a79783c24f2cad31f29a8b0c0931.html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http://law.mot.gov.cn/showLaw.action?law.id=2600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30/202401/bc36eac6921a40ae8af9f102909b2cef.shtml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https://www.china-cas.org/u/cms/www/202111/29103338u4n1.pdf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气,确保上线标准信息及时可靠。
# [https://std.samr.gov.cn/search/orgOthers?q=%E5%9B%BD%E5%AE%B6%E9%82%AE%E6%94%BF%E5%B1%80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归口给国家邮政局]的行业标准的有效状态与实际不符,其中已有大量在[[Szh:国家邮政局关于废止241项邮政行业标准的通知|2006年原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后被废止]],在该平台上仍显示为有效状态,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现行邮政业标准发布目录也没有囊括所有现行有效的邮政/邮电行业标准,致使群众判断某邮政业标准是否有效时较为困难。应当按照《[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d7040b9f1d0f4980a0e55089a57bf37d.html 标准化法]》《[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22385.htm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bd7a79783c24f2cad31f29a8b0c0931.html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http://law.mot.gov.cn/showLaw.action?law.id=2600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30/202401/bc36eac6921a40ae8af9f102909b2cef.shtml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https://www.china-cas.org/u/cms/www/202111/29103338u4n1.pdf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气,确保上线标准信息及时可靠。



2026年7月19日 (日) 17:35的版本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声称签收 受理告知 导入程序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
2026-05-22 2026-05-25 2026-05-25 2026-06-04 《信访工作条例》 2026-07-13 挂号信 2026-07-14

去函(2026-05-22)

国家邮政局:

您好!此次来函是想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 《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说“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已经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还说"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但由于上述解释已经废止,想问被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还有约束力吗?例如《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十条“印制明信片必须符合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信封国家标准和明信片行业标准能因此具有强制约束力吗?还是因为《标准化法》说鼓励采用而没有强制约束力?
  2. 储墨日戳不是现行邮政行业标准YZ/T 0184—2022《邮政日戳技术条件》、邮政企业标准Q/YB 0010.1—2020《邮政日戳戳印 第1部分:无资戳印》中规定的合规制式邮政日戳,上述两个标准化文件中均只规定了钢制日戳、回墨式日戳两种制式,没有储墨日戳的定义和验收规定。且据本人了解,目前也没有其他相关法律规章等明确提出了“储墨日戳”的概念,其存在和使用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储墨日戳不是合规的邮政专用品?若否,为什么?
  3. YZ/T 0129—2016《邮政普遍服务》标准6.2规定,“邮政企业应在邮筒(箱)上标明开取次数和时间,并按时打开邮筒(箱),收取信件”。实际操作中,邮政企业一般还会在其设立的邮政信筒(箱)上一并标明该邮筒的邮政编码,不过也存在少数地区未在邮筒(箱)上标明邮政编码的。请问国家邮政局,邮筒除了需根据上述规定必须标明开取时间和频次外,是否有其他规定要求必须一并标明邮筒的邮政编码?
  4.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只规定了一定区域内开办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数量和分布下限,因此有地区为了达到要求,出现了同址开办两家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情况。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合规?
  5.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显示归口给国家邮政局的行业标准的有效状态与实际不符,其中已有大量在2006年原国家邮政局政企分开后被废止,在该平台上仍显示为有效状态,国家邮政局官网发布的现行邮政业标准发布目录也没有囊括所有现行有效的邮政/邮电行业标准,致使群众判断某邮政业标准是否有效时较为困难。应当按照《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气,确保上线标准信息及时可靠。

此致

回函(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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