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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John在话题“请求验证内部讨论结果公示件中您发言的内容及时间戳真伪”中的最新留言:2026年5月30日 (星期六)
关于为保护用户权益而提议修改免责声明有关情况的澄清函
站长:
您好!关于您此前以违反UK GDPR为由,作出不予批准修改本站免责声明的裁决,现作出澄清如下:
gdpr是隐私政策的上位法,我们可以采用比上位法更严格的隐私政策。现在的情况是,上位法gdpr没有要求用户必须能够完全自主随时登入账户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敏感信息;hashtag233也强调,gdpr允许用户申请站点辅助删除个人信息。本人高度认同上述观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站的隐私政策则比上位法更严格,说明了站点对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处理方式,即:用户有以自主删除为主、申请辅助删除为辅的权益。
在此重申,提议第二点对于免责声明条款的修改,不构成取消申请辅助删除的要件,仅是对于用户强制要求向本站输入本站并不要求采集的个人信息时,本站所作出的保留性免责法律声明。
特此澄清。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06:04 (UTC)
请求验证内部讨论结果公示件中您发言的内容及时间戳真伪
近日根据内部磋商结果,审阅完善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草稿和关于朝鲜邮政草稿移动至主命名空间的讨论获准得以公开。为形成逻辑闭环,现向您请求验证上述两个移动而来的公示件中您发言的内容及时间戳真伪,望批复。 ——Ramanujan注意到John(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7:13 (UTC)
- 补充:还有申请开通《申报》“邮政常识问答”栏目。 ——Ramanujan注意到John(留言) 2026年5月30日 (六) 18:38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