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邮件收寄验视系列规定变迁史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2025年10月3日 (五) 10:40的版本 (内容扩充)
发布者 文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相关条款或解读
公安部等7部委 公治〔2009〕475号 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8日 一、严格执行收货验视制度。[...] 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必须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 中综办〔2014〕24号 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4年9月26日 一、完善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四)完善收寄验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
国家邮政局 国邮发〔2015〕144号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 2015年7月15日 现行有效
相关规章
主条目:中国大陆现行邮政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