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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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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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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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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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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等7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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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治〔2009〕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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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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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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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收货验视制度。[...] 邮政企业、各类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控制,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在客户交寄物品时,必须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国家规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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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等9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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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综办〔201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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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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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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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四)完善收寄验视制度。明确不同种类物品的验视方法、验视标准,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在邮件、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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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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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邮电传﹝20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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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当前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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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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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推动执行“三个100%”制度。实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是寄递安全的核心抓手和有效保障。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实施“三个100%”制度,对邮政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要全面落实100%收寄验视,督促寄递企业切实落实和执行验视制度,对执行不力或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一经发现严厉处置,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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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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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邮发〔2015〕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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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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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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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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