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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网点装修迁址不报备、现场加盖日戳需登记身份证住址、邮局公示电话无人接听的复函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2025年10月15日 (三) 09:38的版本 后续跟进:​ 内容扩充)

第一轮

概况:督导邮政企业自查自纠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声称签收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一 回函寄出二
2025-01-25 2025-01-28 未知 未出具《受理告知书》,无从考证 2025-03-17 顺丰 2025-03-21 邮政标快 2025-05-15

去函(2025-01-25)

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扎兰屯邮政管理局: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振华,下称“扎兰屯市邮政分公司”)的三个问题:①扎兰屯市邮政分公司所属的扎兰屯市市区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在营业时间内违规暂停并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②违规过度登记用户个人信息以及③该市部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公示的联系方式错误或无人接听。

用户于近月某个周六前去扎兰屯市区的邮局,发现中央中路邮政支局早在下午3点半就已经大门紧闭,而该邮局门口和线上公示的营业时间均为每周一至周六早八点半至晚四点半。经咨询,被告知“网点正在装修”、市区邮局目前进行所谓“轮休”制度,保证每天市区有两三个网点营业云云。但是,该网点门口却并没有张贴邮政网点因装修暂停营业的公告,中国邮政官网上也没有体现出该网点有与其他有张贴公告因装修停业的邮局一致的暂停营业状态。《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4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上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图略)

成吉思汗邮政支局邮政普服网点对于集邮用户现场加盖邮政日戳时违规登记用户信息于“支局领料明细表”上。不同于其他地区类似的违规登记行为,网点登记的信息压根不包括用户的盖销件数,但却包括用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甚至身份证上的住址!(寄快递都不需要强制记录用户的身份证上的住址,为何用户使用邮戳时需要?)据用户个人了解,邮政集团公司现时已没有文件规定要求现场使用盖销邮戳卡等需登记。如此一来,登记的个人信息可被任何后续登记的用户查看,何况现场盖销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46条只规定了要对来函不符合盖销邮票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留档,试问扎兰屯市邮政分公司和网点又是据何规章要求用户登记如此多的信息?如若是市公司地方性规定,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邮政总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用户要求管局查明并销毁已登记内容,并敦促扎兰屯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呼伦贝尔邮政在支局领料明细表上过度登记的证据

中国邮政官网公示的营业厅邮政支局电话在营业时间内拨打数次均是机主助手留音,无真人接听。公示的永安路邮政支局、成吉思汗邮政支局联系方式错误,电话接听方均表示自己现时已不是该邮局的工作人员,但有协助用户办理业务(图略)。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规定,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行为。请邮管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扎兰屯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并依照国邮发〔2020〕59号文件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自接到本函之日起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并说明理由。

此致。

回函(2025-03-17)

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科首先用顺丰向来函人寄出该答复函,派送时未能联系上收件人而遭拒收,此后便渺无音信。来函人主动尝试与之联系,直到5月8日才接通了电话取得联系,同月14日呼伦贝尔局将该函补发邮政标快寄给来函人。

整改(2025-02-21)

执法信息公开: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就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业务未向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备案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分公司改正

后续跟进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责令其重新调查,形成了以下复函:

第二轮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回函寄出
EMS、电邮 2025-07-15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 90日 2025-10-13 电邮 2025-10-13

回函(2025-10-13)

整改(2025-09-22)

执法信息公开:呼伦贝尔市邮政管理局就普遍服务营业场所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