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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五项邮政普遍服务问题的整改报告

来自Postal Wiki
Xiao John留言 | 贡献2026年1月29日 (四) 03:11的版本 (删除空行)
去函寄出 去函签收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时限 事项一至四 事项五
(系管局电联告知。后邮政企业承诺自纠,恳请来函人撤销) 向管局申请撤销 答复 向管局申请撤销 答复
2025-09-04 2025-09-08 2025-09-08 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30日 2025-09-09 2025-09-18 2025-09-19 2025-09-18

去函(2025-09-04)

阿拉善盟邮政管理局

您好!8月12日曾向贵局致电反应问题,现来函补充、详细说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贤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雅布赖路新世纪广场北邮政大楼)在阿拉善左旗地区的系列违规问题,列举如下:

汽车站邮局未挂牌、不开门,仅有“车站直投揽投部”牌匾,悬挂的信箱也未按时开取
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汽车站邮政支局”的运营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

汽车站邮政支局系与车站直投揽投部共处一室的二合一网点,却没有按规悬挂邮政店招及营业时间牌、无人受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此举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5.2、《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邮政局所标志(YZ/T 0048-2002)以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6.1的规定。仅有的车站直投揽投部牌匾下的邮政信箱也未按规及时开取,用户8月11日临近开箱时间投入箱内的信件未出口寄递,截至发函日仍未收到。此举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6.2的规定,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行为。

二、阿拉善左旗邮政要求营业员手工登记当场使用日戳盖销集邮品用户的身份信息。

阿拉善左旗邮政要求新世纪广场邮政支局(用户自己填)、土尔扈特路邮政支局(用户自己填)、银巴路邮政支局(营业员非要身份证原件亲自抄录,打电话核实到现已无现场盖戳登记的规定后仍然要用户自己登记,不过鉴于营业员年岁已高不建议按照管理办法罚款追究,宣传教育即可)、新华街邮政支局(用户自己填)对于当场使用日戳盖销集邮品的用户违规在统一下发的一定制式的表格上手工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盖销日期等,如此一来,登记的个人信息可被任何后续登记的用户查看,邮局此举给用户的个人信息带来了潜在的泄露风险,何况当场盖销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24号令,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寄递企业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寄邮件、快件时都无权手工抄录的用户个人身份信息,为何在使用邮戳时却无根据地强制要求手工抄录存档?邮局要求用户将个人身份证号甚至户口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在纸质载体上手工抄录存档恐有违此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将“故意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这类情形视作重大问题。用户希望贵局能够监督阿拉善盟邮政分公司收回下发各网点的违规登记簿、销毁违规登记的信息,立即制止其违规登记行为,敦促其及时整改,以此为戒,加强培训宣传,严防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阿拉善盟邮政盖销服务登记本
阿拉善盟邮政盖销服务登记本

此外,土尔扈特路邮政支局、银巴路邮政支局、新华街邮政支局使用的登记簿是阿拉善左旗邮政下发的红色封皮盖销服务登记本(内页见上右图),它们违规将其当成类似日戳打印簿这一具有邮政内部单据的性质日常登记使用,具体表现为邮政日戳空盖在盖销登记本的空白处。此举违反了《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不得加盖在空白纸、簿册(除日戳打印簿、日戳练习簿)以及与邮政业务无关的各种簿册、单据上”的规定。

三、阿拉善左旗邮政无事先预告或公示便擅自指定网点收寄非限寄化工类物品。

完好的硬纸箱规范包装的水泥块属于非化工类产品,阿拉善左旗邮政无事先预告或公示便擅自指定只能由新世纪广场邮政支局定点收寄,而且只有领导口头通知,无相应依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国邮发〔2016〕107号)第六条及《禁限寄物品管理规定》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禁限寄相关物品的目录,阿拉善左旗邮政日常收寄应当严格遵循《邮政普遍服务》标准7.1.2.3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擅作变更。

四、阿拉善左旗邮政网点在趟车走后到营业终了期间拒办普服,指定用户寄EMS。

阿拉善左旗邮政网点在四点半到五点期间陆续封车,封车后的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便以趟车已走不能录入系统为由,拒绝收寄和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快专递(EMS)业务。此举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4业务范围和6.1营业时间的要求。

此外,营业员称若想及时寄出,只能前往二小斜对面中行旁边的土尔扈特揽投部寄EMS。变相推荐高资费业务的行为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3号)第三十七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的规定。阿拉善左旗邮政应当提供符合YZ/T 0129-2016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时间内规范受理业务,为用户提供便利。

五、阿拉善左旗邮政保管法定邮政专用品不力,且备案流程缺失、亦未按规公示。

据考,阿拉善左旗邮政曾有两枚风景日戳:“三关口明长城”和“月亮湾”(如下图)。

风景日戳作为邮政日戳的一种,属《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邮政专用品之一、《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十三号)第二条规定的邮政用品用具之一。阿拉善左旗邮政针对辖内邮政专用品保管不力,以至流入私人之手或默许私人伪造,网点还接受盖有该戳记的邮件快件。用户问询后,其又不愿规范申明,变换说辞,试图撇清责任:

日期 电话及名称 通话纪要(均有通话录音佐证)
8月12日 呼入 0483-8223214 客服 客服开门见山地说,三关口明长城归宁夏邮政,不归阿拉善盟,故与其无关。

用户表示,见到该戳地名环刻制的是“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应不归宁夏。

客服吃惊,表示是领导让她答复说归宁夏邮政的,犹豫后表示会再度核实。

呼出 0483-8223214 客服 客服称,函件局的领导说“三关口明长城”风景日戳是原集邮协会弄的,现在已经销毁。此属个人行为,盟邮政分公司无法干涉。

用户追问具体销毁时间,客服表示不知情,给出了函件负责人的电话。

呼出 139******15 函件 邹女士 函件称盟邮政未刻制过有关“三关口明长城”和“月亮湾”的风景日戳。“三关口明长城”系私人刻制,目前在身处银川的原盟集邮协会(已注销)的老会长手中,客服已提醒他务必自己销毁,但因盟邮政公司无执法权,无权干涉其销毁与否,只能给予提醒。如果他没有销毁,会让他把戳移交到盟邮政公司来。

用户表示理解,希望盟邮政分公司能够依照《邮政日戳管理办法》的规定张贴公告,申明日戳使用时限和范围,提醒用户谨防上当受骗。

通话中还提及了沙漠邮局的风景日戳及其签约沿革,详情待下午由客服说明。

呼入 139******15 函件 邹女士 函件进一步了解用户诉求,表示次日下午会将“三关口明长城”从身处银川的原邮协老会长手中收回盟邮政分公司,若为带铅字钉的邮政日戳则纳入管理,若为橡皮章则不作任何参与;函件还确认,风景日戳收归盟邮政公司管理不需要走流程补全备案手续,只要戳符合标准即可,经与服务质量部沟通决定不发布公告,直接存放在办公室,也不可能下放到网点使用。

用户表示无公示还不下放网点使用可能会给其他用户造成困惑,因不知道邮戳使用地点而产生客诉,提高盟邮政被诉几率、增加工作量,建议依规公示。

函件认可,表示会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研究,出个公告或函,同时表示感谢。

呼出 0483-8223214 客服 用户询问客服上午函件领导交代她的详情内容,因通话不清晰而中断。
呼入 159******85 客服 客服表示,明天下午邮戳才能送到,届时再确认其他情况。如果想盖,可把东西留下来,她找人代为操作,用户婉言谢绝。
8月15日 呼入 0483-8223214 客服 客服表示,“三关口明长城”已移交渠道平台部跟进,公告事宜可与其联系。
呼出 139******21 渠道平台部 仍先生 渠道平台部表示,邮戳是档案同事移交给他的,系本单位内的流转,他已经接收。还问用户是哪个单位的,听说是个人之后,进一步表示:至于单位外向单位内移交的情况是否需要备案、公示,需要联系档案,他不清楚。
呼出未接通 档案153******11 高某 ——
呼入 139******15 函件 邹女士 函件表示,“三关口明长城”已由邮政业务部收回作封存处理,不作任何公示。

用户表示,盟邮政公司收回封存的前提是戳属于盟邮政,若需封存应当先将该私戳“正规化”备案,成为属《邮政法》第八十四条的法定邮政专用品后,方有权在依规公示后进行封存。此外,盟邮政分公司无执法权,不能处置未经审批备案的私戳,故不能在想让该戳归属邮政的同时还不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

函件表示,此系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已更换多届,工作忙,下周一再回复。

用户表示理解,愿意直接接触有关负责同志,省得函件传话麻烦还有误差。

8月20日 呼入 139******90 阿左旗邮政管理员 张先生 管理员声称,自己刚接手不了解此前同事是如何答复的,因此向我了解情况;听取后表示,他调取了档案,由于人员退休变动,“三关口明长城”的手续不完备,他也没有找到相应的备案信息。但他坚信,当初刻制之时一定向集邮公司或相关部门打过报告做过申请,戳能存在就一定是有正规流程,只是找不到存档而已,不是什么私人伪造的邮政日戳(私戳);该戳计划本月底销毁。至于“月亮湾”风景日戳,由于对应景区系宁夏运营,因此他称该戳归宁夏管。

综上,用户认为,如果不能找到风景日戳“三关口明长城”的相关档案以证明其为备案过的合法邮政专用品,则应当视同私人伪造的非法邮政日戳,不应仅因档案管理员个人坚信合规便视同已备案。①若盟邮政分公司想将其收编为正规邮戳,就应当依规补充申报备案,同时依照《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邮政戳记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该戳的使用时限、范围、地点、戳样、知识产权(可选)、注意事项等相关启用信息或决定封存信息至少提前五日在网点张贴公告,规范进行公示;②若盟邮政分公司不收编,则应由盟邮政管理局出面执法,根据收缴处理非法伪造的邮政专用品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同时与盟邮政分公司洽谈协商,于有关场所张贴公告,公示非法风景日戳的戳样,说明收缴情况及依据,重新申明邮政日戳的使用范围等信息,提醒广大用户谨防上当受骗。

此外,用户希望,贵局能够责令阿拉善左旗邮政针对“月亮湾”风景日戳现状以及是否经由其上报备案一事进行解释。难道宁夏邮政有权跨地域上报备案地名环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邮政日戳?

阿拉善左旗邮政上述事实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4、5.2、6.1、6.2以及《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以及禁限寄物品目录公示等有关规定,构成了服务环节不符合《寄递服务个人信息保护要求》(YZ/T 0189-2023)、《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国邮发〔2023〕7号)和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4号)的行为;违反了《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及《邮政法》关于邮政专用品的规定,构成了邮政专用品保管及备案不合规的行为。请贵局依照《邮政法》第七十九、六十七、六十八条,《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等规定责令阿拉善左旗邮政及时整改;同时依照上述规定及《邮政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7条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酌情进行行政处罚。形成的行政行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日内予以公开。

若决定受理,请依规在15日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导入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程序,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作出书面答复、函复处理结果。贵局计划导入的程序若与用户主张的不一致,以贵局定性为准。

此致,

敬礼!

回函(2025-09-18)

事项一至四:阿拉善盟邮政城区分公司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不营业、无铭牌;现场盖戳实名登记;擅自限寄非化工产品;邮车走后拒绝收寄、推荐高资费业务的整改报告
事项五:阿拉善盟邮政分公司邮务部关于风景日戳流失民间、备案缺失、公示缺位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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