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呼和浩特邮政日戳少数民族文字不合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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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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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5 26-03-27 26-03-31 26-04-01 26-04-07 26-04-10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 26-05-14 EMS 26-05-14

去函(2026-03-25)

国家邮政局:

一、关于《邮政日戳技术条件》的相关问题

本人在国家邮政局网站现行邮政业标准发布目录查阅《邮政日戳技术条件》YZ/T 0184—2022时发现以下问题。

文中7.2.4提及,在刻制带有少数民族文字日戳时,少数民族文字应当刻制邮政日戳局所名。但在附录B图B.1上环为呼和浩特日戳中,其下环蒙文意为“绿色的城市”,发音为Hoh Hot,音译为呼和浩特,实为地市名,此邮戳图例是否与7.2.4相悖?

二、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分公司违反《邮政日戳技术条件》的相关问题

如其相悖,则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分公司现使用的邮政日戳下蒙文皆为“呼和浩特”(附件),已违反《邮政日戳技术条件》7.2.4及中国邮政企业标准Q/YB 0010.1—2020《邮政日戳戳印 第1部分:无资戳印》相关之规定,望贵局转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处理。

本人本次来信主要问题阐述完毕,请贵局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本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

附件

回函(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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