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萨嘎县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备案、公示及门牌信息不一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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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不予处罚、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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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26-05-18 2026-05-28 挂号信 2026-05-29

去函(2026-05-15)

日喀则市邮政管理局:

申诉人发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萨嘎县邮政分公司同一处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系统、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及营业场所实地门牌三个渠道中,公示的名称存在明显不一致。该行为涉嫌违反《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称应规范使用的规定。现依法向贵局申诉,请求调查处理并责令整改。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规范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和使用。”

经申诉人核实,该营业场所(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萨嘎县伦珠路9号)的名称不一致事实如下:

一、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名称

日喀则市邮政管理局官方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中,该场所备案名称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萨嘎县邮政分公司”。

二、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公示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查询系统中,该地址公示名称为“伦珠路邮政支局”。

三、营业场所实地门牌名称

申诉人实地确认,该营业场所门口悬挂的官方门牌名称为“萨嘎县邮政支局”。

上述三个渠道公示的名称均不一致,已明显违反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称应规范统一的法定要求。该行为不仅可能导致邮政管理部门监管信息失真,也易造成社会公众对营业场所的识别混乱,影响群众正常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损害邮政普遍服务体系的规范性、公信力及严肃性。

基于上述事实,现依法请求贵局:

一、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萨嘎县邮政分公司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统一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系统、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及营业场所实地门牌等各渠道使用的营业场所名称,确保名称真实、规范且完全一致;

三、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以邮政挂号信书面告知申诉人。

回函(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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