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三河市邮政网点名称不规范、邮政日戳不符合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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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90个自然日 2026-07-23 2025-07-24

去函(2026-07-10)

廊坊市邮政管理局:

现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三河市分公司下辖网点存在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称不规范、邮政日戳使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等问题,向贵局举报,具体情况与诉求如下:

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称使用不规范、多渠道不统一

经查询贵局公示的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目录,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学院街华北科技学院南门门口的网点,备案名称为应急管理大学东校区邮政支局;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企业官方渠道中,该地址对应网点仅显示为“华科邮政支局”,无法查询到备案的“应急管理大学东校区邮政支局”名称。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应当规范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和使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三河市分公司在官方渠道公示、使用的营业场所名称,与监管备案的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目录不符,存在名称不真实、使用不规范、跨渠道不统一的问题,违反上述规章要求。

二、邮政日戳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违反法定规范
  1. 标准的强制效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邮政日戳属于法定邮政专用品,其制作、使用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邮政日戳技术条件》(YZ/T 0184—2022)虽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但依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二条规定: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即具有相应强制约束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该标准已纳入邮政行业监管适用范畴,对邮政企业具备强制约束力。
  2. 标准具体要求与违规事实 《邮政日戳技术条件》(YZ/T 0184—2022)第6.2条规定:普通日戳、邮资机日戳和水波纹日戳上部为行政区划地名信息简称,中部为时间信息,左下部为机构信息简称,右下部为日戳序号。其中行政区划地名信息格式为“直辖市或省会、自治区首府名称”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名 + 市(地、州、盟) 或县(市、区、旗)名”;机构信息为基层营业网点识别地名或内部处理机构等。 应急管理大学东校区邮政支局,其日戳机构信息简称应与网点名称对应,规范表述为“应急管理大学东校区”,但该网点实际使用的日戳左下部文字为“燕郊应急”,与上述标准要求完全不符。
三、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七条,以及《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邮发〔2023〕54号)第五章规定的监管职责,现要求贵局:

  1.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三河市分公司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邮政营业场所名称规范统一、邮政日戳严格执行《邮政日戳技术条件》(YZ/T 0184—2022)等相关行业标准;
  2. 在法定期限内向本人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3. 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将本案正式调查处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及整改落实情况,以邮政挂号信形式书面告知本人。
四、个人信息保密要求

本人郑重要求贵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保护义务,对本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本次举报的全部材料严格保密。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或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三河市分公司及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披露、泄露上述信息与材料,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此致。

回函(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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