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al Wiki 三周年! 🎊✨
🎂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兴安盟邮政管理局关于兴安盟邮政现场加盖日戳违规登记问题的复函
|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声称签收(口头)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
| 2025-06-11 | 2025-06-16 | 2025-06-16 | 《受理告知书》丢失,无从考证 | 2025-07-03 | EMS | 2025-07-03 | ||
去函(2025-06-11)
此次来函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卫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矿泉中街16号,下称“兴安盟邮政分公司”)乌兰浩特市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现场使用邮政日戳无根据地要求用户登记的违规情形。
(盖戳登记表格实拍图略)
2025年2月中旬(农历新年假期结束后)以来,兴安盟邮政分公司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对于用户现场加盖邮政日戳时违规手工登记用户信息于“用户来函、求戳登记簿”(见上图)上,其中要求用户出示身份证由营业员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日期、用户地址、联系方式、盖销件数、备注(营业员称领导要求此项下写身份证号)等(寄快递都不需要手工记录用户的身份证号,为何用户使用邮戳时需要?),而且该登记簿还以“来函求戳登记”行现场使用日戳登记之实。据用户个人了解,邮政集团公司现时已没有文件规定要求现场使用盖销邮戳卡等需登记。如此一来,登记的个人信息可被任何后续登记的用户查看,何况现场盖销时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46条只规定了要对来函不符合盖销邮票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留档,试问兴安盟邮政分公司和网点又是据何规章要求用户登记如此多的信息?如若是市公司地方性规定,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邮政总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2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寄递企业记录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但不得擅自记录在寄递详情单上。”邮局要求寄件人将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纸质载体上手工抄录存档而非通过合规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就违反了此规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将“故意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这类情形视作重大问题。用户要求兴安盟邮政管理局查明并销毁各网点已登记内容,敦促兴安盟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以此为戒,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了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可能致使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行为。请贵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和《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兴安盟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同时依照《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自形成《受理告知书》确认受理本申诉函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说明理由。
此致,
敬礼!
回函(2025-07-03)


| ||||||||||||||||
| 去函 | 本文件是用户依照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协议自愿上传至Postal Wiki(以下简称“本站”)的作品。根据Wiki:著作权,本作品一旦于本站发布,则视作用户已承诺其贡献的内容以上述协议发布,可非商业使用。 |
|---|
| 回函 | 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