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督导加强培训
| 去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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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受理(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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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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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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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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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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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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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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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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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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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2025-07-13)
来信为反应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自2025年7月起,对境外退回的信函,不再按《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粘贴规范的“国际邮件退回批条”,而是改为使用一张随意撕下的白纸充当批条,并仅加盖印章“按此地址退回寄件人”。并且,该批条上未加盖邮政日戳,也未注明退回原因、处理单位和具体时间。根据《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由境外退回的无法投递邮件,应将退回原因译成中文,注在退回批条上,并注明处理单位及日期。”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上述做法,既未按规定填写退回原因,也未加盖日戳、注明处理单位和时间,已违反《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要求贵局对济南邮政国际邮件互换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督促互换局严格执行《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224条第六款,确保退回批条上用中文注明退回原因,并清晰加盖邮政日戳、处理单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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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7月前济南国际互换局原使用的合规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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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5年7月7日济南国际互换局退回妥投的信函的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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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5年7月12日济南国际互换局退回妥投的信函的批条
回函(2025-07-22)
| 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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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相关部门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函复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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