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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Wiki讨论:讨论版:修订间差异

来自Postal Wiki
讨论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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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昨日通过。讨论结束。[[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13:23 (UTC)
已于昨日通过。讨论结束。[[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13:23 (UTC)
== 关于[[朝鲜邮政]]草稿移动至主命名空间的讨论 ==
<small>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本站管理组的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原则上不应再改动或回复上述内容。执行人:[[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五) 16:07 (UTC)。</small>
各位好:
回望过去的两个月,我发觉自己没做啥大事,至少和各位贡献者们比,是这样的。但是,仍然不是一无所获。我在自己的用户页的子页面写了《[[朝鲜邮政]]》和《[[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这两篇草稿。
在我的心目中,前者已经可以移动到主名字空间了,不知各位有何意见。后者暂时还没有十分完善,所以我打算先搁置,等有时间再说。欢迎各位回复本件讨论。
如果在2026年1月2日上午10点中前,没有任何人提出对于《[[朝鲜邮政]]》的意见或建议,或者我认为已经较为妥当的处理了意见,我会把它移动到主名字空间。假设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但问题不大,我会在讨论页做出说明,并且也会移动该页面。[[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2:04 (UTC)
:{{回应}}小胖橘:
:个人认为前者可参照有关在线资料(如维基百科)及吉林省志邮电分志、珲春市志邮电分志的内容进行补充,尤其是鉴于相关在线资源接近枯竭的情况下,更要深挖珲春市邮政主管部门2010年以来于朝鲜地方当局签订的邮件交换条约等资料,充分发挥我站特有优势,切实总结邮友可靠一手资料,填补维基百科因不允许原创性研究而被迫空缺的部分空白,有力说明后疫情时代朝鲜邮政通邮的外界联系网路、境内外转运情况时效等。
:原则上,上述内容得以补充之前,不应转化为正式条目。
:顺颂时祺,[[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06 (UTC)
:{{回应}}其实目前的状况也可以作为实际情况的良好补充了,移动到主命名空间然后再改也不是不可以就是了。[[用户:Hehua|Hehua]]([[用户讨论:Hehua|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50 (UTC)
::{{回应}}荷花:
::合规,鄙人认为可以在移动前增加章节,总结和归纳近两个月以来Postal Wiki团队搜集到的一手资料。您意下如何?[[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52 (UTC)
{{回应}}Hehua 和 John:
你们说得都很对。但是,我个人还是认为:'''先移动到主命名空间更好。'''
原因如下:
# 我本人没有能力去翻阅任何线下的材料。研究不够深入。
# 本wiki有研究朝鲜邮政更深入的人(指@[[用户:Xiao John|John]]),专业的事应该尽可能让专业的人来做。
# 目前基本的信息已经具备,且我也没有更多东西可写。如果继续留在我的用户页,很难被其他用户编辑(毕竟相较之下,搜索起来不会那么容易,而且编辑别人用户页下的内容也不是很礼貌)。如果放在主命名空间,还是有可能在未来更新的。
# 正如上一条所说,我认为应当由用户们合作撰写,光靠我一个是不行的。
我觉得可以有以下两个方案,二选一,或者二选二:
# 直接移动。
# 创建一个task,并由其他人继续完善。
各位怎么看?[[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0:11 (UTC)
:个人觉得可以二选二。[[用户:Xiao John|Xiao John]]([[用户讨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4:06 (UTC)
根据目前讨论情况,已经执行移动。[[用户:Hehua|Hehua]]([[用户讨论:Hehua|留言]]) 2026年1月1日 (四) 11:20 (UTC)


== 建议首页增设新闻推送栏目 ==
== 建议首页增设新闻推送栏目 ==

2026年5月30日 (六) 05:57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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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的提案
没有正在进行的提案


关于Wiki:收录范围的讨论与投票

目前正在编写Postal Wiki的收录范围,由于此项事关重大,现在此处发起讨论。本段落会分为数个部分,分别用于讨论不同的类比是否应该收录。

收录范围的展示方式

(&)建议 收录范围应当被置于Wiki:收录范围。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是应该考虑规划熟虑范围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5 (UTC)回复

(+)支持 我和简约的意见一样。--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可以规范站点条目贡献范畴。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07 (UTC)回复

邮政运营商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26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06 (UTC)回复

邮政业务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邮政单式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尽可能补充单据扫描图片和尺寸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 17:39 (UTC+8)
(+)支持 ,若版权允许,尽可能以多模态呈现。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邮政处理设施

(+)带条件支持 只需笼统地介绍各种邮政处理设施,如国际互换局国际交换站等,无需收录具体的每个设施。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只需要收录重要内容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7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的意见一样--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作为邮政业务和邮政运营商的有益补充,能够形成良性交互。以重要节点为主,部分次要节点或可以章节形式呈现在邮政业务和邮政运营商的主条目中。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邮局

(-)弱反对 绝大多数邮局没有特殊性,只需收录一个邮局条目即可。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可以考虑收录有特殊意义或历史底蕴的邮局。其余邮局可以一概而过。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8 (UTC)回复
(-)弱反对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想说的一样。--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简单介绍邮局就好,比如邮局门口的营业时间牌子,邮局功能(如出售邮票,揽收信件包裹等)。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17:43 (UTC+8)
(+)带条件支持 ,除重要节点外,主要介绍邮局类型,如邮政支局、邮政所、邮政代办所、流动邮局、火车邮局、汽车邮局、主题邮局等。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邮票

(-)反对 Wiki不是邮票目录。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可以适当收录一些邮票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8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30 (UTC)回复
(-)反对 已经有人搭建了专门介绍邮票的网站,我认为我们无需重复造轮子。--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可以适当添加一些邮票,重点可以侧重于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邮票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 17:36 (UTC+8)
(+)带条件支持 同站长所述。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集邮和集邮品

(+)带条件支持 可以笼统地介绍每种集邮品,无需深入讨论。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Hashtag233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29 (UTC)回复
(-)弱反对 Lihl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04:3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主要收录集邮相关邮政业术语,按照相关定义,以变迁史和多模态形式呈现。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审阅完善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草稿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本站管理组的群组消息及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原则上不应再改动或回复上述内容。执行人: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7日 (五) 16:07 (UTC)回复

我刚刚简要的撰写了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请点击超链接阅读。如有不妥,抑或是想要提建议,可以直接编辑该草稿或回复本条消息。希望各位积极提出意见。Xiaopangju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11:58 (UTC)回复

(:)回应 xiaopangju:我已根据我的编辑习惯,对指南进行了完善,作出的改动请参见此处。顺颂时祺,Xiao John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13:36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编辑之后,更好了。
@JianyueHugo是否应该投个票,看看能不能把它作为正式标准?Xiaopangju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1:10 (UTC)回复
建议参考我之前被Hashtag删掉的提案扩充后再转正,这个提案我在个人讨论页备份了一份。我注意到缺失或不当的点有如:整改详情是必须而非可选,群众反馈的撰写要求等等。Xiao John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3:52 (UTC)回复
多谢指教。你的提案在哪里?还有更多建议吗?Xiaopangju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8:49 (UTC)回复
能读完我的消息吗?我的个人用户页讨论区啊。我刚刚自查了一下,没被人删掉啊。Xiao John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09:05 (UTC)回复

已终编定稿,请转入评审环节。Xiao John留言2026年1月16日 (五) 02:07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 Hehua,
首先,我要感谢John为完善指南所做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供参考。
我大体上看了下,问题不大,只是有错别字以及缺字少字现象,我已经修正并且添加了一些说明。但是不明确我添加的说明是不是多余的。如果确实多余,可以回退我的编辑。
我只有几个疑问:在多轮交流章节,可否详细说明下表格中提到的各类“诉求性质”到底代表了什么?考虑到看这个指南的编辑者很有可能是新手,所以解释一下有多少种种类以及各类诉求的确切定义是有必要的,不至于晕头转向。
此外,对于澳门、香港、台湾地区的复函,应该如何处理/编纂条目?目前的版本说得并不详细,只是在版权分类章节简要提了一下。未来有写这方面的详细指南的计划吗?Xiaopangju留言2026年1月17日 (六) 12:04 (UTC)回复
(:)回应 xiaopangju:
1. 诉求性质理论上由收文机关导入程序确认。鉴于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水平参差不齐,其导入的程序目前不具备普适性的参考价值,因而本站目前使用的诉求性质分类方式多以去函方按相关规定定性为主、地方邮政管理局声称的导入程序为辅(部分参考)。就分类区别而言,
  • 咨询”很好理解,即不带诉求的提问;
  • 投诉”特指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反应问题;
  • 申诉”则指向邮政管理部门反应的一般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导入相应的行政程序即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程序,按照《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第四条的规定,30个自然日内答复;
  • 本站所定性的“信访”则是申诉的升华,一般为严重/多轮申诉或针对邮政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对应导入的程序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60个自然日内答复;以及明确为信访复查/复核的内容,对应导入《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30个自然日内答复。
  • 投诉与申诉的区别在《邮政普遍服务》标准8.2中得以明确区分;根据国家邮政局就《信访工作条例》的解释,《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专门行政程序之一,申诉就是信访的一部分(初级形态)。只要向政府机关提出的问题:局长信箱、邮寄信函、现场走访、甚至单纯的咨询,都可以算作信访的一部分。为便于区分,本站在二者同时存在时只添加了“申诉”分类标签,其标题也使用“申诉”而非“信访”。
2. 如你审阅的指南所述,香港邮政复函一般因版权保护不得上传。澳门邮电复函目前本站仅有一篇,模板中直接以超链接形式进行了连结;台湾中华邮政复函目前多以外链形式呈现,具体可参考中华邮政对用户申诉咨询的复函目录列表Xiao John留言2026年1月17日 (六) 13:38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感谢你的解释。我觉得你可以结合这些解释,在有空的时候进一步完善这个指南。完成这个之后,如果他人没有意见,那我觉得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指南了。Xiaopangju留言2026年1月17日 (六) 13:42 (UTC)回复
(:)回应 各位,已修订完毕,请进一步审阅。Xiao John留言2026年1月18日 (日) 05:40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6年1月28日 (三) 17:10 (UTC)回复

(+)支持 Hehua留言2026年1月28日 (三) 23:39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6年1月28日 (三) 23:39 (UTC)回复

已于昨日通过。讨论结束。Xiaopangju留言2026年1月30日 (五) 13:23 (UTC)回复

建议首页增设新闻推送栏目

  1. 创建“首页/新闻”(暂名,对标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目,最低编辑权限为巡查员;
  2. 使用{{: }}模板将“首页/新闻”(暂名)页面嵌入到zh站的“首页”中,en站比照该模式作同样处理;
  3. 新闻暂定由邮政行业动态(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征集意见的法律规章及邮政业标准、环球邮政行政当局发布的重要全球邮政行业要闻和中国邮政行业动态)和本站最新高质量条目(包括但不限于环球邮政实体、邮政政策变迁史等内容,不过鉴于Wiki:一般免责声明中关于本站不提供法律建议的公示,暂不考虑将直接释法以外的复函类条目纳入首页新闻推送范围)组成。

妥否,请各位审阅、最终交@站长批复。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17日 (日) 05:28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2026年5月20日 (三) 01:47 (UTC)回复
(+)支持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3日 (六) 09:55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6年5月27日 (三) 06:52 (UTC)回复

鉴于站长同意且无人有异议,本提案通过。--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7日 (三) 07:04 (UTC)回复

鉴于“首页/新闻”获准通过,现对为缩小首页反馈信息篇幅、充分利用横向空间而进行修订排版的首页/新版草稿一并公示。若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正式代替现有主页、搭配“首页/新闻”同步启用,调整后的新版首页仍维持仅限管理员的编辑权限不变。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7日 (三) 16:13 (UTC)回复

建议首页增设常用页面栏目

添加部分常用页面,如:中国邮政单据列表,万国邮联信函单式列表 这两个使用频率较高的页面,降低用户使用难度。

只依靠搜索功能获取信息会增加用户使用门槛。

妥否,请各位审阅、最终交@站长批复。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 17:50 (UTC+8)

感觉可以探讨一下主页如何陈列这些条目。--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8日 (四) 10:37 (UTC)回复
或许可以加到新版首页推荐条目的表格里,不过需要先确定是哪两个条目,再选取他们的名称作为超链接嵌入才行。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8日 (四) 10:39 (UTC)回复
补充:目前邮政单据相关的条目命名比较混乱,存在邮🔢与邮 🔢、-与()并存的形式,应当统一标题格式后编入相关列表,最好能在页末配以相应的单据模板便于相互跳转。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09:32 (UTC)回复
请暂按现行编辑规范执行。 Hashtag233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0:29 (UTC)回复
管理员阁下您好,本人暂未参与邮政单据相关编辑。建议您回复时附知相关贡献方,以期共建。本次恕我斗胆代劳@HaoEr2047、@德咕咕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0:44 (UTC)回复
To:Postal Wiki Administrator Team(@JianyueHugo、@Xiao John ..........)
就@Hehua 之提议本人作为新用户对于该页面的贡献明显不足,故对于此提议本人不参与决定,如管理员阁下在做出裁决时抄送本人,本人将不胜感激。
——HaoEr2047,蚌埠市0020号邮政信箱。
任何疑问、顾虑、评论请至用户讨论:HaoEr2047 - Postal Wiki留言或写信至用户:HaoEr2047 - Postal Wiki处的电邮/收件地址。 HaoEr2047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0:57 (UTC)回复
考虑到目前的编辑频率,中国邮政单据列表呈现出将在近日内得以完善的趋势,故已将其纳入正处于公示期的首页/新版草稿万国邮联信函单式列表较为老旧,近期暂且没有编辑活动扩充完善该条目的趋势,私以为俟出现实际编辑呈现完善趋势或社群达成统一共识后再行添加较为稳妥。
需要注意的是,公示期满后对新版首页的修改很可能属于正在征求意见的新提案所规定的重大修改。倘若请求审阅新提案的提案得以通过,则可能需按照其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9:37 (UTC)回复

建议创建模板收录关于邮政单据的条目

如题。于近日(26/5/27~26/5/28)本站有收到大量关于邮政单据条目的编辑。为对这些条目作出索引,除现有的中国邮政单据列表外,建议创建专门模板收录这些条目,以便利单据条目与列表、条目与条目之间的跳转。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8日 (四) 17:05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04:33 (UTC)回复

关于讨论版拆分为子页面的通知

随着进行中的讨论数量增加,讨论版的长度已经逐渐超出便于阅读的长度了。因此现暂定将讨论版拆分为四个部分,稍后将进行迁移。 Hashtag233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3:54 (UTC)回复

意义不大,及时存档即可。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9日 (五) 14:08 (UTC)回复
将暂缓执行。请问您认为讨论:提案#关于提案的提案(2026.05.29)也应当在此讨论和表决吗? Hashtag233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4:12 (UTC)回复
提案可以拆出来,毕竟本讨论版应该不适用投票方针,而提案应该是投票制的。其他的可以考虑缓一缓。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9日 (五) 14:15 (UTC)回复
(+)支持 荷花的观点。考虑到本站体量及月活数,分区造成的多级页面较为冗杂,仅按年份存档或可满足需求。另,建议对重大页面改动前,先进行公开的或管理层内部的讨论后,再予以施行。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7:23 (UTC)回复

建议调整用户页所含通讯信息与本站隐私政策间的关系

注意到近期注册的新用户有在自己个人用户页公开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社交平台联系方式等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

根据本站的隐私政策,本站声明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主要包括personal data(如电子邮箱)、usage data(设备信息、IP属地、访问频次等)、tracking technologies(如cookie),且收集上述信息的用途主要是出于本站运营需要的目的,用户可登入账户后随时主动删除自己的personal data。

考虑到用户若有朝一日在用户页删除敏感个人信息,实质上上述个人信息仍会存在于历史修订版本记录中,没有真正从本站删除且对公众可查,可能与本站现行的隐私政策相悖。因此提议,本站应至少选取以下两点之一采取行动:

  1. 修订翻译相应隐私政策条款,建立健全删除响应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将救济渠道和响应时效写入条款,新用户注册时必须勾选阅读同意。同意后则表明其认可隐私政策条款,站点应切实履行条款约定,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2. 修订通过相应免责声明条款,明确本站不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新用户注册时必须勾选阅读同意;用户若自主公开敏感个人信息,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连带责任均由用户本人承担,本站站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附知@JianyueHugo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29日 (五) 19:22 (UTC)回复

可以监督删除,删除后仅对监督员可见,对他人不可见。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9日 (五) 23:38 (UTC)回复
(:)回应 @Hehua:行政员阁下您好。隐私政策原文中的表述是:“You may update, amend, or delete Your information at any time by signing in to Your Account, if you have one, and visiting the account settings section that allows you to manage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强调了用户对于个人信息的自主掌握权。其可以自己主动进行删除,而需要他人辅助删除只是锦上添花的选择性要件。不过就此个案,请求监督删除,实质上将他人辅助删除这一有益补充升格成了必要条件,与现行隐私政策相悖。单单强调监督删除政策不足以弥补这一缺陷,私以为,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是必要的。我在此重申上列提议,即“本站应至少选取所列两点之一采取行动”。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2:53 (UTC)回复
同意,就目前情况看,应无监督之必要。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30日 (六) 03:02 (UTC)回复
您认为,所列两点提议中应执行哪个,还是一并执行?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3:04 (UTC)回复
依据UK GDPR,用户有权要求删除网站正在处理的个人数据,这包括用户在 MediaWiki 用户页自行留下的个人信息,故提议2不得执行。现有隐私政策已明确用户可以请求协助删除个人信息,这与UK GDPR的要求一致。英国法律并无要求收集方必须提供“主动进行删除”的途径。隐私政策可能会在将来得到翻译,但仅作参考,唯英语版本有效。此答复为最终决定,代表网站运营方意志。 Hashtag233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4:46 (UTC)回复
英国法律是本站隐私政策的上位法。本站隐私政策明确,1.本站不强制收集用户敏感个人信息,2.用户能自行主动删除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能自行完全删除的敏感个人信息,不符合本站现行隐私政策。此外,最终裁决需由行政员组或网站运营方作出。考虑到您作为网站运营方中的共创者,却非行政员组,因此个人建议由同时满足二者的@JianyueHugo作出最终裁决,或由您提供其已作出相应裁决的依据,以公示最终意志。此复。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5:10 (UTC)回复
关于相关裁决的达成请参考[1]。若您还有疑问可在QQ群内直接召唤群主Hashtag233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5:19 (UTC)回复
感谢您的提供。我暂且不在QQ群组中,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沟通。 Xiao John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5:28 (UTC)回复

建议创建“请求导入模板”独立页面以便用户申请导入急需使用的模板

如题,目前站内缺失部分急需使用的常见模板,故因此提议创建“请求导入模板”页面,帮助用户向管理员申请导入编辑中需要使用的模板

以下为建议导入模板:

https://moegirl.icu/Template:施工中

https://moegirl.icu/Template:暂定标题

https://moegirl.icu/Template:消歧义

https://moegirl.icu/Template:急需改进 咕~留言2026年5月30日 (六) 05:48 (UTC)回复

进行中…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30日 (六) 05: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