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讨论:讨论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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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 John在话题“建议首页增设新闻推送栏目”中的最新留言: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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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想说的一样。--[[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
:{{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想说的一样。--[[用户:Xiaopangju|Xiaopangju]]([[用户讨论: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
:{{带条件支持}} 简单介绍邮局就好,比如邮局门口的营业时间牌子,邮局功能(如出售邮票,揽收信件包裹等)。 [[用户:德咕咕|德咕咕]]([[用户讨论: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17:43 (UTC+8)
=== 邮票 ===
=== 邮票 ===
{{反对}}Wiki不是邮票目录。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反对}}Wiki不是邮票目录。 --[[用户:Hashtag233|Hashtag233]]([[用户讨论: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2026年5月28日 (四) 09:4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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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的提案
没有正在进行的提案


关于Wiki:收录范围的讨论与投票

目前正在编写Postal Wiki的收录范围,由于此项事关重大,现在此处发起讨论。本段落会分为数个部分,分别用于讨论不同的类比是否应该收录。

收录范围的展示方式

(&)建议 收录范围应当被置于Wiki:收录范围。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是应该考虑规划熟虑范围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5 (UTC)回复

(+)支持 我和简约的意见一样。--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邮政运营商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26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邮政业务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邮政单式

(+)支持 收录,是Wiki的重要组成部分。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6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尽可能补充单据扫描图片和尺寸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 17:39 (UTC+8)

邮政处理设施

(+)带条件支持 只需笼统地介绍各种邮政处理设施,如国际互换局、国际交换站等,无需收录具体的每个设施。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只需要收录重要内容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7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的意见一样--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邮局

(-)弱反对 绝大多数邮局没有特殊性,只需收录一个邮局条目即可。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可以考虑收录有特殊意义或历史底蕴的邮局。其余邮局可以一概而过。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8 (UTC)回复
(-)弱反对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29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我和简约想说的一样。--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简单介绍邮局就好,比如邮局门口的营业时间牌子,邮局功能(如出售邮票,揽收信件包裹等)。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17:43 (UTC+8)

邮票

(-)反对 Wiki不是邮票目录。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可以适当收录一些邮票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8 (UTC)回复
(+)支持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30 (UTC)回复
(-)反对 已经有人搭建了专门介绍邮票的网站,我认为我们无需重复造轮子。--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支持 可以适当添加一些邮票,重点可以侧重于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邮票 德咕咕(留言) 2026年5月28日 (四) 17:36 (UTC+8)

集邮和集邮品

(+)带条件支持 可以笼统地介绍每种集邮品,无需深入讨论。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 Hashtag233(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3:04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4年1月20日 (六) 06:29 (UTC)回复
(-)弱反对 Lihl(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04:30 (UTC)回复
(+)带条件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邮政管理部门及邮政企业之复函

主页面: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主条目: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对用户申诉咨询的复函目录列表
2025年6月13日晚,用户:Xiao John在上传邮政复函前征求本站管理层的拟批准申请。
(+)支持 可以体现邮政管理部门利用邮政法律法规对于邮政普遍服务中出现的有关服务质量及问题的态度及回复。Xiao John(留言) 2025年6月15日 (一) 06:42 (UTC)回复
( ! )抗议 Postal Wiki不是媒体库。Hashtag233(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9:54 (UTC)回复

邮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变迁史

主页面:关于将以下两项扩充纳入本维基收录范围的提案
主条目:中国大陆现行邮政相关规章制度的目录列表
(+)支持 可以体现邮政法律规章随邮政事业发展的变化、了解邮政业政策。Xiao John(留言) 2025年6月15日 (一) 06:42 (UTC)回复

建议创建模板收录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函

如题。于近日(25/6/13~25/6/14)Wiki 有收到大量关于邮政服务问题的函条目的编辑。为对这些条目作出索引,建议创建专门模板收录这些条目。 Lihl(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07:40 (UTC)回复

@Lihl模板…吗?也可以的,不过现在有个列表。 Hehua(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0:49 (UTC)回复
我不太擅长维基模板,暂时将函收录在此列表内,并用标签分类,只不过电脑端体现不出来,只有h5手机端预览才看得到。如有需要,请创建模板,感谢帮助! Xiao John(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1:05 (UTC)回复
模板:邮政复函业已创立,欢迎进行必要的审阅和修改。 Xiao John(留言) 2025年7月31日 (四) 13:14 (UTC)回复

【内容请求】关于请求以下规则和指引页面的讨论

由于本站严重缺少方针、政策和指引,在此请求有经验的编辑者参与以下页面的创建、编辑与修订,感谢各位的协力。

Hashtag233(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7:18 (UTC)回复

以及对wiki:格式指导的重新修订。 Hashtag233(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6:24 (UTC)回复
已经建立 Wiki:著作权,仍需完善,其他的比如反破坏可能无需建立。 Hehu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07:43 (UTC)回复

【技术请求】关于对以下技术实现的请求

以下某些模板已经创建,但无法正常工作

Hashtag233(留言) 2025年6月14日 (六) 16:24 (UTC)回复

请各位提案人注意

请最好在用户子页面创建提案草稿,如果允许他人编辑,可以加入“允许编辑”,我建立了一个滥用过滤器,来阻止编辑次数少于20次的用户编辑他人用户页,如果这个次数需要提升,请在此说明。副知 @Hashtag233 Hehua(留言) 2025年6月15日 (日) 15:51 (UTC)回复

审阅完善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草稿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本站管理组的群组消息及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原则上不应再改动或回复上述内容。执行人: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五) 16:07 (UTC)。回复

我刚刚简要的撰写了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请点击超链接阅读。如有不妥,抑或是想要提建议,可以直接编辑该草稿或回复本条消息。希望各位积极提出意见。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1:58 (UTC)回复

(:)回应 xiaopangju:我已根据我的编辑习惯,对指南进行了完善,作出的改动请参见此处。顺颂时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3日 (三) 13:36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编辑之后,更好了。
@JianyueHugo是否应该投个票,看看能不能把它作为正式标准?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01:10 (UTC)回复
建议参考我之前被Hashtag删掉的提案扩充后再转正,这个提案我在个人讨论页备份了一份。我注意到缺失或不当的点有如:整改详情是必须而非可选,群众反馈的撰写要求等等。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03:52 (UTC)回复
多谢指教。你的提案在哪里?还有更多建议吗?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08:49 (UTC)回复
能读完我的消息吗?我的个人用户页讨论区啊。我刚刚自查了一下,没被人删掉啊。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09:05 (UTC)回复

已终编定稿,请转入评审环节。Xiao John(留言) 2026年1月16日 (五) 02:07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 Hehua,
首先,我要感谢John为完善指南所做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也想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供参考。
我大体上看了下,问题不大,只是有错别字以及缺字少字现象,我已经修正并且添加了一些说明。但是不明确我添加的说明是不是多余的。如果确实多余,可以回退我的编辑。
我只有几个疑问:在多轮交流章节,可否详细说明下表格中提到的各类“诉求性质”到底代表了什么?考虑到看这个指南的编辑者很有可能是新手,所以解释一下有多少种种类以及各类诉求的确切定义是有必要的,不至于晕头转向。
此外,对于澳门、香港、台湾地区的复函,应该如何处理/编纂条目?目前的版本说得并不详细,只是在版权分类章节简要提了一下。未来有写这方面的详细指南的计划吗?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17日 (六) 12:04 (UTC)回复
(:)回应 xiaopangju:
1. 诉求性质理论上由收文机关导入程序确认。鉴于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水平参差不齐,其导入的程序目前不具备普适性的参考价值,因而本站目前使用的诉求性质分类方式多以去函方按相关规定定性为主、地方邮政管理局声称的导入程序为辅(部分参考)。就分类区别而言,
  • “咨询”很好理解,即不带诉求的提问;
  • “投诉”特指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反应问题;
  • “申诉”则指向邮政管理部门反应的一般信访问题,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导入相应的行政程序即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程序,按照《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第四条的规定,30个自然日内答复;
  • 本站所定性的“信访”则是申诉的升华,一般为严重/多轮申诉或针对邮政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对应导入的程序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按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60个自然日内答复;以及明确为信访复查/复核的内容,对应导入《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30个自然日内答复。
  • 投诉与申诉的区别在《邮政普遍服务》标准8.2中得以明确区分;根据国家邮政局就《信访工作条例》的解释,《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专门行政程序之一,申诉就是信访的一部分(初级形态)。只要向政府机关提出的问题:局长信箱、邮寄信函、现场走访、甚至单纯的咨询,都可以算作信访的一部分。为便于区分,本站在二者同时存在时只添加了“申诉”分类标签,其标题也使用“申诉”而非“信访”。
2. 如你审阅的指南所述,香港邮政复函一般因版权保护不得上传。澳门邮电复函目前本站仅有一篇,模板中直接以超链接形式进行了连结;台湾中华邮政复函目前多以外链形式呈现,具体可参考中华邮政对用户申诉咨询的复函目录列表。Xiao John(留言) 2026年1月17日 (六) 13:38 (UTC)回复
(:)回应 Hi John,感谢你的解释。我觉得你可以结合这些解释,在有空的时候进一步完善这个指南。完成这个之后,如果他人没有意见,那我觉得就可以成为正式的指南了。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17日 (六) 13:42 (UTC)回复
(:)回应 各位,已修订完毕,请进一步审阅。Xiao John(留言) 2026年1月18日 (日) 05:40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17:10 (UTC)回复

(+)支持 Hehua(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23:39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6年1月28日 (三) 23:39 (UTC)回复

已于昨日通过。讨论结束。Xiaopangju(留言) 2026年1月30日 (五) 13:23 (UTC)回复

关于朝鲜邮政草稿移动至主命名空间的讨论

本主题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动自本站管理组的电子邮件往来记录,原则上不应再改动或回复上述内容。执行人: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五) 16:07 (UTC)。回复

各位好:

回望过去的两个月,我发觉自己没做啥大事,至少和各位贡献者们比,是这样的。但是,仍然不是一无所获。我在自己的用户页的子页面写了《朝鲜邮政》和《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这两篇草稿。

在我的心目中,前者已经可以移动到主名字空间了,不知各位有何意见。后者暂时还没有十分完善,所以我打算先搁置,等有时间再说。欢迎各位回复本件讨论。

如果在2026年1月2日上午10点中前,没有任何人提出对于《朝鲜邮政》的意见或建议,或者我认为已经较为妥当的处理了意见,我会把它移动到主名字空间。假设问题暂时无法解决,但问题不大,我会在讨论页做出说明,并且也会移动该页面。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2:04 (UTC)回复

(:)回应 小胖橘:
个人认为前者可参照有关在线资料(如维基百科)及吉林省志邮电分志、珲春市志邮电分志的内容进行补充,尤其是鉴于相关在线资源接近枯竭的情况下,更要深挖珲春市邮政主管部门2010年以来于朝鲜地方当局签订的邮件交换条约等资料,充分发挥我站特有优势,切实总结邮友可靠一手资料,填补维基百科因不允许原创性研究而被迫空缺的部分空白,有力说明后疫情时代朝鲜邮政通邮的外界联系网路、境内外转运情况时效等。
原则上,上述内容得以补充之前,不应转化为正式条目。
顺颂时祺,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06 (UTC)回复
(:)回应 其实目前的状况也可以作为实际情况的良好补充了,移动到主命名空间然后再改也不是不可以就是了。Hehua(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50 (UTC)回复
(:)回应 荷花:
合规,鄙人认为可以在移动前增加章节,总结和归纳近两个月以来Postal Wiki团队搜集到的一手资料。您意下如何?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28日 (日) 14:52 (UTC)回复

(:)回应 Hehua 和 John:

你们说得都很对。但是,我个人还是认为:先移动到主命名空间更好。

原因如下:

  1. 我本人没有能力去翻阅任何线下的材料。研究不够深入。
  2. 本wiki有研究朝鲜邮政更深入的人(指@John),专业的事应该尽可能让专业的人来做。
  3. 目前基本的信息已经具备,且我也没有更多东西可写。如果继续留在我的用户页,很难被其他用户编辑(毕竟相较之下,搜索起来不会那么容易,而且编辑别人用户页下的内容也不是很礼貌)。如果放在主命名空间,还是有可能在未来更新的。
  4. 正如上一条所说,我认为应当由用户们合作撰写,光靠我一个是不行的。

我觉得可以有以下两个方案,二选一,或者二选二:

  1. 直接移动。
  2. 创建一个task,并由其他人继续完善。

各位怎么看?Xiaopangju(留言) 2025年12月29日 (一) 00:11 (UTC)回复

个人觉得可以二选二。Xiao John(留言) 2025年12月30日 (二) 04:06 (UTC)回复

根据目前讨论情况,已经执行移动。Hehua(留言) 2026年1月1日 (四) 11:20 (UTC)回复

建议首页增设新闻推送栏目

  1. 创建“首页/新闻”(暂名,对标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目,最低编辑权限为巡查员;
  2. 使用{{: }}模板将“首页/新闻”(暂名)页面嵌入到zh站的“首页”中,en站比照该模式作同样处理;
  3. 新闻暂定由邮政行业动态(包括但不限于正在征集意见的法律规章及邮政业标准、环球邮政行政当局发布的重要全球邮政行业要闻和中国邮政行业动态)和本站最新高质量条目(包括但不限于环球邮政实体、邮政政策变迁史等内容,不过鉴于Wiki:一般免责声明中关于本站不提供法律建议的公示,暂不考虑将直接释法以外的复函类条目纳入首页新闻推送范围)组成。

妥否,请各位审阅、最终交@站长批复。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17日 (日) 05:28 (UTC)回复

(+)支持 Xiaopangju(留言) 2026年5月20日 (三) 01:47 (UTC)回复
(+)支持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3日 (六) 09:55 (UTC)回复
(+)支持 JianyueHugo(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06:52 (UTC)回复

鉴于站长同意且无人有异议,本提案通过。--在下荷花,请多指教 2026年5月27日 (三) 07:04 (UTC)回复

鉴于“首页/新闻”获准通过,现对为缩小首页反馈信息篇幅、充分利用横向空间而进行修订排版的首页/新版草稿一并公示。若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正式代替现有主页、搭配“首页/新闻”同步启用,调整后的新版首页仍维持仅限管理员的编辑权限不变。 Xiao John(留言) 2026年5月27日 (三) 16: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