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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修订提上日程

为适应《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3条第二款第四项等邮政业信访转办适用程序和国家邮政局对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举报、信访等不同程序的解释(见国邮信复〔2025〕无号国邮信复〔2025〕37号2026年第1032号);国家邮政局受交通运输部代管、地方邮政管理部门受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情况下适用于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新政策、新变化、新导向,建立健全本站复函类条目分类树,响应此前讨论承诺,现拟对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作如下实质性内容变动:

一、将第1节:为什么要撰写这类条目?第一段中的“记录用邮者发现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问题及邮政企业和/或邮政管理部门的回复”一句改为“记录邮政相关部门和/或邮政企业对用邮者提出之问题作出的答复”,修订理由有五:一是将“邮政管理部门”改为“邮政相关部门”符合第2节:哪些条目符合收录条件?的要求;二是“邮政相关部门”先于“邮政企业”的语序符合复函目录列表的收录需要;三是将“发现”改为“提出”符合逻辑,被发现的问题若未向邮政相关部门提出,则该问题不会产生相应的去函和回函;四是将“回复”改为“答复”能在与后文措辞保持一致的同时,避免与第3.2节:条目标题中对于机关答复性质为“复函”、企业答复性质为“回复”这组对比产生歧义;五是将“潜在(或已发生)的问题”改为“问题”的举措删除了限定性定语,同时包含了已发生和未发生的问题;
二、将第1节:为什么要撰写这类条目?第二段改为“这类条目往往较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化文件等,因而规范撰写标准便显得更加重要”,修订理由是:新的位阶递进表述更规范、更明确,细化了原有的模糊表述;
三、在第2节:哪些条目符合收录条件?中的“申诉”和“信访”之间插入“举报”,作为新类型,修订理由是:不同于申诉信访,“举报”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列出的“行政处罚”专门行政程序,对应《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导入该程序的文书格式模板名为“某邮政管理局实名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简称“举报”。2025年8月28日,国家邮政局配套下发了新《邮政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规范了“举报”的独特内涵及实操指引。本条改动生效后,将创建分类:举报作为复函的子分类,插入模板及条目的相应位置中;
四、在第2节:哪些条目符合收录条件?中的倒数第一行前插入一行,作为倒数第二行,内容为“**受理告知书[1]、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般不属上列收录范围,惟当且仅当去函和/或回函中囊括或引用该告知书时,该告知书可作为补充性附图上传。[2]”。此处改动为新增内容,改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存的漏洞。本条改动生效后,将同步扩充“第3.2.2节:去函回函”中“回函”的第1点,使之保持一致;
五、在第3.1.2节:多轮沟通中的表格中间插入一行,作为第二行,内容为“举报”条目实例,相关实例将在分类:举报创建后,在原有条目储备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进行修改,择优采用。修订理由是:与第三条实质性内容变动保持一致;
六、注释五根据上述改动,结合国家邮政局对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举报、信访等不同程序的解释(见国邮信复〔2025〕无号国邮信复〔2025〕37号2026年第1032号),作相应调整。

注释

  1. 不含15个自然日内针对咨询直接作出答复的告知书,例: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信访及行政救济程序的复函。关于告知书与信访事项答复书的区别,可参见国邮信复〔2025〕76号
  2. 若告知书确被去函囊括或引用,在去函著作权人同意上传该告知书的前提下,著作权本人或其指定的有权人可在条目页以CC-BY-NC-SA 4.0协议自愿授权予本站,在媒体页仍以文件本身的版权属性即中国大陆公有领域版权豁免许可示众。

上述实质性内容变动(含注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众人拾柴火焰高”,欢迎各位同仁就此指南之改动出谋划策。UTC时间7月10日17:22即公示期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解决,则上述六点实质性内容变动将替换现有之表述,修订通过成为该撰写指南的新版本。

特此公示。 ——Ramanujan 注意到 John讨论2026年7月3日 (五) 17:23 (UTC)回复


公示期满二倍而无人提出异议,现予发布施行(以巡查员身份宣布实质性内容变动生效)。——Ramanujan 注意到 John讨论2026年7月20日 (一) 09:25 (UTC)回复

条目分类树工作通告及意见征集

过去半个月内,按照管理层达成的初步共识和意向,我着手完善了本站根分类及其分类树。在此,也要感谢副站长@Hehua阁下及其@Hehuabot以及各位参与和指教相关工作前辈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为帮助社群理解近来编辑活动主旨,履行巡查职责,现对本阶段工作总结摘要通告如下:

  1. 关于复函类条目。一是现阶段社群已公示通过对Wiki:邮政复函类条目撰写指南的实质性修改,弥补漏洞的同时也更加契合下一阶段邮政法规标准的政策导向;二是指南得以完善的基础上,分类:复函分类树初具雏形,不仅解决了重复分类的问题,而且还形成了模板:邮政复函确立的三维并举分类框架;三是分类:标准化得以拆分和消歧义,改为仅收纳标准化复函,拆分出的标准及其变迁史的去向另点陈述;四是在以上框架建立健全的基础上,细化微调了模板:邮政复函模板:郵政復函(澳門)模板:郵政復函(臺灣)下一阶段,将继续履行巡查职责,会同行政员研究将复函文件全部系统地自动或半自动导入分类树,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维护清理工作。
  2. 关于法规类条目,现阶段主要对标准条目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具体表现为按照此前构想分类:邮政标准下初步开创了分类: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体系分类:万国邮政联盟标准体系二者并行。此外,还将分类:标准化拆分出的标准及其变迁史整体迁移至了分类:邮政法规,其中标准迁移至了分类: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体系、现阶段暂将分类:变迁史处理成了分类:邮政法规的子分类;同时,尽管分类:标准化是中国大陆标准条目相关的复函,又天然属于分类: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体系的拓展延伸,因而其在作为分类:按事由分类的复函子分类的同时,也一并纳作分类:中国大陆邮政业标准体系的子分类。长期来看,今后初步构想按照文件效力位阶立法立项主题二维并举分类框架,法规单开条目,变迁史转化成为其中一章,同类新规可适当合并开设条目,如“绿色邮政”囊括绿色主题法规文件,从而建立健全标准文件以外的法规类条目分类树。

以上是本阶段条目分类树工作摘要的通告,可通过分类树页面查询工作成果。

为协调做好下一阶段分类树工作,现面向全体开展意见征集:希望社群对于平常信函挂号信函印刷品专袋盲人邮件特快专递中速快件香港邮政通函邮寄服务这些泛业务类条目,互换局信件信函函件邮简终端费直接进入有权人风景戳火车邮戳散寄经转国际邮件总包这些泛术语类条目,香港邮政总局麹町邮便局东风东街邮政支局这些泛局所类条目,以及其他零散票品史料等条目,按照分类树划定的框架予以命名及梳理。愿社群各位能就此提出实用的意见、建议、构想。 ——Ramanujan 注意到 John讨论2026年7月29日 (三) 07: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