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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1 — 邮路三载,百科同行
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主题邮局邮筒制式不规范、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停业未贴公告、名称错误、搭售产品、盖戳登记、拒办国际业务、未按规公示各级邮政分公司投诉热线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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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函寄出 | 去函签收 | 声称签收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回函寄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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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口头告知,未出具《受理告知书》 | ||||||||
| 2025-01-13 | 2025-01-17 | 2025-01-21 | 2025-01-21 | 《信访工作条例》 | 60日 | 2025-03-19 | EMS | 2025-03-19 |
第一轮去函(2025-01-13)
此次来函为指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娜,下称“呼市邮政分公司”)所属(或通过区分公司间接所属)的①两家主题邮局不在标明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及时开取主题邮局门前邮政信筒的中的信件而导致延误出口寄递,②邮政普遍服务网点“麻花板邮政支局”装修歇业不按规张贴加盖公章歇业公告和邮政日戳暂时封存公告,③邮政普服网点“御苑小区邮政支局”门口挂牌所载名称错误,④邮政分公司给基层网点派发蛇年套装(贺年袜子、邮资封、邮资片)搭售任务,⑤部分邮政普服网点现场加盖日戳需要在“来函盖销登记表”上登记,⑥部分有国际权限的邮政普服网点哄骗客户、拒办国际业务,以及⑦各网点不按规公布呼市邮政分公司投诉反馈热线渠道的违规事实。
- 塞上主题邮局因“断电”而不能按载明的时间段内(每日10:00 - 17:30)开关门,却没有公告贴出。塞上主题邮局(位于大召门前)门口的邮政信筒仅载有中国邮政标识和“开箱时间”字样而无具体的开筒时间、频次和邮编等信息;白塔火车站旧址主题邮局的邮政信筒上没有标明中国邮政标识,也没有粘贴具体的开筒时间、频次和邮编等信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64条、《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规定,邮政信筒(箱)应标注明确的开箱时间、频次,开取信筒(箱)次数应满足《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的要求。(图略)用户投入主题邮局信筒中的信件没有被及时开取收寄,导致信件延误出口寄递。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65/335/435/443条规定,城市开取信筒(箱)频次应不少于每日一次;兼做开取信筒(箱)的投递人员应将开取信件交指定营业网点进行收寄。这反映了负责主题邮局邮路的投递部门渎职、未能按规每日开筒并收寄;呼市邮政分公司普遍服务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呼市邮政分公司集邮部门负责人王先生甚至叫嚣称:“我们市邮政公司只负责主题邮局的建设,实际的运营管理都是交由各区分公司负责。若对其有异议去打11185热线反映,不要找我们,我们管不到。”
- 麻花板邮政支局自2024年9月装修以来处于实质停业状态,网点门口却并没有张贴邮政网点暂停营业的公告(只有邮储暂停公告),中国邮政官网上也没有体现出与其他有张贴公告因装修停业的邮局(如:成吉思汗邮政支局)一致的暂停营业状态,更不用说对网点具法律效力的风景日戳挪用或暂时封存做出说明。呼市邮政分公司诡辩称,这应该是新城区邮政分公司的责任,与其无关。《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4规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应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上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来函人发函当日,新城区邮政相关人员回电解释称,可能因该网点系营投合一,揽投部因报刊业务暂未关门而没有更新状态。但并不合理。
- 御苑小区邮政支局门口挂牌所载名称“御苑邮政支局”,与邮政日戳所载名称“呼和浩特 御苑小区”(排版原因,蒙文已略去)、中国邮政官网以及邮政管理局官网全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名录所载名称“御苑小区邮政支局”均不符。

- 来函人注意到,邮政分公司给呼市部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营业员派发蛇年套装销售任务(贺年袜子、邮资封、邮资片),每套12.6元,每个网点销售任务量目标50套,只接受现金。其中贺年邮资封、片为2019年HF贺年版,疑似市邮政公司因库存积压遂出以任务形式派发给各个营业员的下策,这也导致了有部分网点出现用户一进门营业员就推销,不买就摆臭脸不好好办业务的情况(以御园小区邮政支局为最、2024年中秋甚至出现过用户不帮这位女营业员【党员】完成月饼销售任务就不让盖戳的情况,之前经11185反馈现虽不拒盖但不配合用户办理业务,抱怨连天);此外,呼市邮政分公司授意指派营业员将邮资凭证与袜子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7.1.2.1“不应以任何方式[...]搭售其他商品”、《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禁止将邮资凭证与其他商品搭售的规定。

- 市或区邮政分公司要求并授意御苑小区邮政支局、巴彦镇邮政所等邮政普服网点对于集邮用户现场加盖邮政日戳时需要在“来函盖销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作为营业员的考核标准之一。据用户个人了解,邮政集团公司尚未有文件规定要求现场盖销邮戳卡需登记。呼市邮政分公司如此一来,登记的个人信息可被任何后续登记的用户查看,何况现场盖销并不属于“来函求戳”的范畴内,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现场履行监督职能。奇怪的是,真正属于“来函盖销”的求戳信并没有登记在册,很明显这本册子履行的职能跟其名称就不一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试行)》第46条只规定了要对来函不符合盖销邮票要求的情况进行登记留档,试问呼市邮政分公司又是据何规章制作此登记册并要求用户登记?如若是市公司地方性规定,是否有违《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中的“目的指向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邮政总集团公司的文件精神?
- 呼市众多邮政普服网点均有国际权限,可其中众多网点营业员都宣称没有国际业务并搪塞用户去新城邮政支局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御园小区邮政支局、北门外邮政支局等。网点也没有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5.2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公示其服务种类(是否有国际业务开办等),让用户被营业员的一言半语耍的团团转。
- 呼市各邮政普服网点不按规公示市、区级邮政分公司的服务质量投诉渠道热线或其他联系方式,导致用户解决问题困难,有苦难言。《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5.2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公示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上述事实已违反《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中的若干规定,构成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普遍服务标准的行为。请呼市邮管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呼市邮政分公司及时整改;并依照国邮发〔2020〕59号文件和《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自接到本函之日起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申诉答复,并说明理由。
此致。
第一轮回函(2025-03-19)



相关整改(2025-01-05)
执法信息公开: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就构成了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责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改正——塞上主题邮局信简箱未标明开箱时间、频次等信息
后续跟进
- 由于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对来函人反应的众多事项检查后均未发现问题,因此来函人提供了更多音视频资料等补充性证据,要求其对于除第三项名称问题外的第一、二、四、五、六、七项申诉事项进行复查,从而产生了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关于主题邮局邮筒制式不规范、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停业未贴公告、搭售产品、盖戳登记、拒办国际业务、未按规公示各级邮政分公司投诉热线的复函。
- 由于来函人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亦存在本函中第四项搭售产品、第七项不公示各级邮政分公司投诉热线的问题,故连同其他问题一并申诉,从而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搭售产品、人员配备不足、无公告停用彩色邮资机、未按规公示各级邮政分公司投诉热线、呼和浩特局服务意识薄弱、呼伦贝尔局电话无人接听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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