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
| 去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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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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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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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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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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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函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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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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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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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受理告知书》,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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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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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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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2025-12-02)
庆阳市邮政管理局:
来信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镇原县分公司对外公示信息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备案信息不符、迁址未向邮政管理局备案的问题。通过庆阳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位于“镇原县中街20号”的“东街邮政所 ”和位于“镇原县西街10号 ”的“西街邮政所 ”。但是根据实地走访发现,“东街邮政所 ”和“西街邮政所 ”门口悬挂的门牌却标注为“东街邮政支局”和“西街邮政支局”,并且“东街邮政所”在2025年11月22日办理了搬迁,新址位于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关镇东街社区茹河北路43号9栋商铺1层116室。因此,上述两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的场所名称与“东街邮政所”的地址均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备案信息不符。
来信人认为,镇原县西街邮政所、东街邮政所对外公示信息与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备案信息不符违反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规范其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名称和使用;镇原县东街邮政所迁址未向庆阳市邮政管理局报备,违反了《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国邮发〔2015〕123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普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六十二条规定的违规情形,贵局应依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回函(2026-01-08)
| 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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