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白杨市、岑岭县、草湖市邮局未随行政区划调整及时按规更新日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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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0 | 在线 | 2026-05-07 |
去函(2026-04-20)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多个行政区划调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相继实施。根据《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21〕35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行政区划调整正式公布后,在三个月内完成日戳更新。有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日戳要及时进行更换。”然而,据了解,部分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地区的邮政网点(含营业和投递网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日戳,仍沿用原行政区划名称上环,与现行行政区划不符,可能影响邮政通信正常生产及对外服务质量。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未及时更新日戳的网点情况
(一)白杨市相关网点
2022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县级白杨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2023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同年4月白杨市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阿克乔邮政支局(原属塔城地区塔城市163团,现属白杨市辖区)仍使用上环为“新疆塔城”的日戳,未按规定更新为“新疆白杨”。
(二)岑岭县相关网点
2026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岑岭县,县人民政府驻新华镇,由喀什地区管辖。截至目前,西合休乡邮政支局(原属叶城县,现属岑岭县辖区)仍使用上环为“新疆叶城”的日戳,未按规定更新为“新疆岑岭”。
(三)草湖市相关网点
202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截至目前,草湖邮政所(原属疏勒县,现属草湖市辖区)仍使用上环为“新疆疏勒”的日戳,未按规定更新为“新疆草湖”。
(四)应予表扬的网点
和康县昆岭镇邮政所(和康县于2024年12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和田地区管辖)已按规定及时更新日戳,上环为“新疆和康”。该网点认真落实制度要求,特此表扬,建议作为典型案例供其他网点借鉴。
二、建议事项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贵局:
(一)尽快核实阿克乔邮政支局、西合休乡邮政支局、草湖邮政所等网点日戳未更新情况,督促相关地市邮政分公司严格按照《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核实确认后及时完成更新。
(二)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自查,全面排查其他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地区的邮政网点(含营业和投递网点)是否存在日戳未及时更新问题,重点核查近三年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县市区域,确保所有应更新网点均整改到位。
(三)请贵局将核实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以便社会监督。
回函(2026-05-07)
| 局长信箱答复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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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收到您的来信,信件标题为“关于新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相关邮政网点日戳未及时更新问题”。您在信件中指出:白杨市阿克乔邮政支局、岑岭县西合休乡邮政支局、草湖市草湖邮政所所使用营业日戳上环未及时调整,与当下实际行政区划名称不符;和康县昆岭镇邮政所已及时调整营业日戳上环。建议开展全区范围内自查工作,排查梳理类似情况,及时更新调整营业日戳上环信息。
经认真核实,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3处邮政局所营业日戳上环信息与现行行政区划不符的问题,我局已督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尽快予以调整,计划于5月底完成上述3处邮政局所营业日戳上环更新,确保与现行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针对您的建议内容,我局已督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展全区范围内自查,自查整改期为5月-7月,计划于7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邮政普遍服务局所营业日戳上环的梳理排查和更新调整。
感谢您对邮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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