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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永寿县邮政公示开办国际及港澳台业务的邮局不能正常开办该业务的复函
| 去函提交 | 决定受理 | 导入程序 | 处理时限 | 回函成文 |
|---|---|---|---|---|
| 2025-11-28 | 2025-12-16 | 2025-12-25 |
去函(2025-11-28)
咸阳市邮政管理局:
来信为反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永寿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锋,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监军镇西兰大街中段6号)违反《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16)的事项。
通过咸阳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功能,页面中显示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永寿县分公司南街邮政所备案的“开办业务”中有“国际业务、港澳台业务”,诉求人于2025年11月15日13:40分左右前往该网点要求办理“国际挂号信函寄递”业务时,该网点营业系统收寄时报错“无配置好的国际出口封发关系”,从而无法提交,导致用户无法正常完成国际挂号信函寄递业务。与官网备案的开办国际业务不符,构成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永寿县分公司以上违规行为已对用户正常享受邮政普遍服务造成了阻碍。要求咸阳市邮政管理局依照《邮政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永寿县分公司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可依照上述规定及《邮政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酌情进行行政处罚。 诉求人要求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依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8.2、《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及《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导入邮政业用户申诉程序进行受理,于《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国邮发〔2020〕59号)规定的30日内向用户做出书面答复、函复处理结果。
泄露隐私
由于咸阳市邮政管理局违背申诉人意愿,将申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邮政企业,因此申诉人就此向陕西省邮政管理局递交局长信箱投诉,要求其责令咸阳市邮政管理局整改该违规行为,由此产生了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咸阳市邮政管理局违背意愿向邮政企业泄露诉求人隐私的复函。
回函(2025-12-25)
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局长信箱来信的回复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您在局长信箱反映有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永寿县分公司违反《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相关事项的来信。经核实,咸阳市邮政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名录查询显示永寿县邮政分公司南街邮政所开办国际业务和港澳台业务,但南街邮政所实际不办理国际业务。来信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永寿县南街邮政所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国际业务办理信息变更问题,我局已将问题线索导入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查证属实的,将严格按照《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我局要求咸阳市邮政分公司对全市范围内邮政营业场所开办国际业务公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核实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公示有国际业务的网点是否正常提供国际业务服务,对邮政营业场所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我局将持续加强监管,督导邮政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感谢您对咸阳市邮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咸阳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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