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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咸阳市邮政管理局违背意愿向邮政企业泄露诉求人隐私的复函

来自Postal Wiki
去函提交 决定受理 导入程序 处理时限 回函成文
2025-12-16 2025-12-17 2025-12-23

背景概要

由于申诉人在向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反应永寿县邮政公示开办国际及港澳台业务的邮局不能正常开办该业务问题时,咸阳市邮政管理局违背申诉人意愿,将申诉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邮政企业,因此申诉人就此向陕西省邮政管理局递交局长信箱投诉,要求其责令咸阳市邮政管理局整改该违规行为,由此产生了本条目。

去函(2025-12-16)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我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咸阳市邮政管理局网站,实名反映永寿县南街邮政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在提交的材料中,我已明确作出以下要求: 要求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要求该局对我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包括永寿县邮政分公司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我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然而,截至今日(2025年12月16日),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始终未就此事与我进行任何联系,也未按程序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 相反,2025年12月16日12:08,我接到自称永寿县南街邮政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187******22);随后在14:11,又接到自称永寿县邮政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173******20)。这两次联系均涉及我所反映事项的具体内容。 由此可证实,咸阳市邮政管理局在未与我沟通、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已擅自将我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单位永寿县邮政分公司,此举严重违反了我此前明确的保密要求,也侵害了个人信息权益。 现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重视,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并督促咸阳市邮政管理局立即纠正错误,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复函(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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